处罚并纠违!今起上海电动自行车新规施行,嘉定城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今天(6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电动车上楼及违规加装、改装等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并明确处罚措施。为此,嘉定城管部门加大对辖区住宅小区楼栋的执法检查力度,筑牢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火墙”。
上午八点,马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来到金沙湾·绿地和苑小区开展巡查中,发现15号居民楼南侧草坪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正通过室内拉出的电线和插座充电。
“你好,在窗外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其蓄电池充电属于违法行为,请立即整改。”锁定涉事住户后,马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杨人栋随即来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安全教育,使用信息化装备现场打印《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当事人手中。
决定书显示,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责令该居民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处罚。随后,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居民当场收起悬挂在窗边的电线和插座,并将电动自行车转移至小区集中停放点。
现场打印《当场处罚决定书》
记者获悉,《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本次修改遵循“聚焦重点、疏堵结合”的原则,涉及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安全管理、加强客渡船载运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违规充电行为的综合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拼加改”的源头治理等方面,旨在更好守牢超大城市安全底线。
新修订的《条例》对电动自行车违规现象进行了详细规定,由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多部门对非机动车安全进行监管,顶格罚款可达5万元。条例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违规充电行为的综合治理,细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规定;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有责任劝阻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并应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处理;对于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报告执法部门。
城管部门强调,处罚并非最终目的,当前主要是通过安全宣传和普法教育,尽力预防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可能引发的火灾风险隐患。未来,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并深化对市民的宣传教育,构建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
为切实消除嘉定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带来的火灾隐患,自2024年6月1日起,嘉定区开通线上有奖举报平台,对每次有效举报给予1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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