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8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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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
根据省人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小时。我市市区及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均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门提醒,四类薪酬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文 陆常诚 叶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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