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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开设!毕节最新发布→

毕节发布
2024-12-27
12月23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倡议书↓↓↓



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朋友们: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倡议:


一、主动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绿色的生活环境,积极宣传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性,共同引导未成年人远离酒类产品,倡导科学健康生活。
二、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开设酒类产品销售网点。


三、酒吧、KTV、夜宵大排档、便利店、商场、超市、酒类专卖店、宾馆、餐饮店、烧烤店等酒类产品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等标志,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含酒精饮料)。


四、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让未成年人代买酒类商品,不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类产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3日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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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河源     责   编:邹佳芮

编审:王方雁     总监制:刘   瑾


毕节发布投稿邮箱:bjrbxbj@bjr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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