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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选任309名人民监督员
11月10日至11日,由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在乌鲁木齐市举行,这标志着自治区选任的309名人民监督员开始正式上岗。
此次自治区选任的309名人民监督员,其中包括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102名,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207名。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自治区党委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对于实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外部化,健全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2014年9月,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最高检、司法部在北京、吉林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新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虽不在全国试点范围,但自治区司法厅主动作为,积极与自治区检察院沟通协调,于2015年10月正式启动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并于2016年6月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基础上,与同级检察机关共同研究确定拟选人员。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希尔扎提·巴吾东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
记 者/王玮
编 辑/薛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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