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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种言行立即禁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施行!(附全文)

2017-03-31 天山网 天山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是在3月29日闭幕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当天即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并宣布了施行日期。


        紧接着,3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问题作出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 • 亚森,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肖开提 • 依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闻发布会现场。


乃依木 • 亚森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本《条例》的重大意义。《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制定本《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条例》的出台实施对落实好总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乃依木 • 亚森说,《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结晶。要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条例》。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持续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尽快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定和办法,抓紧组织实施。


肖开提 • 依明指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总结我区去极端化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条例》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层次清晰,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肖开提 • 依明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去极端化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严格贯彻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职责责任,推进去极端化不断取得实效,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贡献。


自治区领导马明成、穆铁礼甫 • 哈斯木、程振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 • 吾布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 • 依不拉音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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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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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山网

记者/王娜

编辑/杨洋 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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