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疆缘何制订、施行《去极端化条例》?(附视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定于4月1日实施,新疆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的诞生有何意义?天山网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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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专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
《条例》主要内容
天山网记者:秦维主任,请你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秦维:《条例》共有七章五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责任,确定了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二章为极端化的主要表现,归纳总结了实践中管用的经验,表达和概括出十四种具体表现。
第三章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列出了六条措施。
第四章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单位应当承担的去极端化的责任作了细化和规定。
第五章为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对社科部门以及公民个人都提出了要求。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采纳了《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履责的部门怎样追责。
第七章是附则。
为什么要制订《条例》
天山网记者:这是全国第一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什么要制订?
秦维: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在自治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现实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与《反恐法实施办法》互为姊妹篇
天山网记者:《条例》与去年八月一日实施的《反恐法实施办法》是什么关系?
秦维: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相辅相成,互为姊妹篇。
《反恐法实施办法》主要是预防惩治,立足于“打”,《条例》主要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是为了教育疏导受蒙蔽的、受到极端主义侵害的群众,为了铲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土壤。
《条例》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去极端化工作任务是长期的和艰巨的,绝不可稍有松懈,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才能实现新疆工作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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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山网
记者/王娜
编辑/张文君 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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