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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05-28 天山网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7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赛依散 • 萨迪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殷新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艾力哈孜 • 别克库尔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马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帕拉提 • 阿布都卡迪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艾合买提江 • 艾则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牙生 • 司地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胡明、张卫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刘亚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阿不都克尤木 • 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许东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免去希尔扎提 • 巴吾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艾尼瓦尔 • 赛依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决定免去和宜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戎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三)


任命木拉提 • 牙合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顾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冯向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董金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高华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孙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阿不都热西提 • 阿不力米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宋学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闵军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娄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艾尼娃 • 哈力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阿也提古丽 • 依米提(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郑静慧(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高志立(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尼瓦尔 • 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厚琦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胡敏杰(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毛建梅(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金国良、卢怡(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居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苗万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存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曹忠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小山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芦钦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买吐送 • 吐地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赵铁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依力亚尔 • 白合提亚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建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欣茹(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贺胤应、王思干、赵堃宇、颜魁、何江辉、张彦姣(女)、张玉洁(女)、王卫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闫德胜、肖建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王德刚、吕刚、石洪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张臻、靳康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王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李茂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波、刘志云、苗红霞(女)、梁一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岳永直、苏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覃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李永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马静(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张云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王泽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木拉地力 • 阿地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周新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韩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亿雄、赵新振、董蕊(女)、罗晓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泰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张智慧(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张艳萍(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关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谢克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高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高海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艾尼瓦尔 • 赛依提、哈木拉提 • 吾甫尔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艾尼瓦尔 • 赛依提、哈木拉提 • 吾甫尔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来源/天山网

编辑/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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