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车主,一旦出现这一行为,罚200元记2分!
乌鲁木齐车主注意
即日起,多部门联动重拳整治车窗抛物
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2分
乌鲁木齐市文明办、乌鲁木齐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联合启动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即日起,公安交警和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电子抓拍、市民举报等方式,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除了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处200元罚款,记2分外,市民参与举报监督的,一经查证属实,按照罚款金额的80%予以奖励。
车窗抛物
这个看似不起眼的不文明行为
不仅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增加环卫工人工作量
还给环卫工人作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在专项治理行动中
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行为
予以罚款200元,记2分
对乘车人车窗抛物的
予以罚款20元
对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人
处以50-100元罚款
市民可通过拍摄视频向公安交警部门(“百姓安全”APP)或行政执法部门(电子邮箱1005894736@qq.com)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举报内容经初审确认有效后,按照罚款金额的80%进行奖励。举报内容无法取证、无法查实或已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予奖励。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将把车窗抛物纳入各类创建测评管理中,各级文明单位被通报3人次以上的,扣除当年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测评、精神文明绩效考评分值的100%,并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也就是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将实施通报追究,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人通报至所在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内部问责,不得评优评先。同时,市文明办已将车窗抛物纳入各类创建测评管理中,受到通报将影响创建测评。
其中,各级文明单位被通报1人的,扣除当年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测评、精神文明绩效考评分值的50%;通报2人次,扣除当年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测评、精神文明绩效考评分值的70%,并约谈单位主要领导;通报3人次,扣除当年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测评、精神文明绩效考评分值的90%,并限期整改一年,扣发当年精神文明奖金;通报3人次以上的,扣除当年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测评、精神文明绩效考评分值的100%,并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不得评为文明家庭,已评上的,直接撤销文明家庭荣誉称号。
此外,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人通报至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管理部门通过体验“交通文明岗”“环卫保洁岗”的方式教育纠正其违法行为;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和旅游车辆由所在行业主管单位监督运营企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停运处理。
据了解,在此次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单位均针对“车窗抛物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
拒绝车窗抛物
你能做到吗
来源/新疆都市报
编辑/黄钰涵
主编/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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