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6月1日实施 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一批网络新规将于6月1号起正式实施,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新媒体被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微博、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禁止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等法规政策,将切实影响到所有人的网络和现实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自2017年6月1号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安全法中规定,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同于6月1号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解释中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即算情节严重。
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泉分析,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以往在司法过程中对于公民信息数量的计算方式。“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计算难的实际问题,解释的第十一条专门规定了计算数量的规则,一般而言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计算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向不同单位或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积计算。”
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自6月1号起施行。新规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律师李渊表示,个人或单位利用新媒体传播具有主观意愿的信息乱象,将有可能得到根本遏制:“新规定就提出,通过互联网、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还有微博等即时通讯信息,或者网络直播形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首先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现在变成了一种许可,也就是不能什么人,什么网站随便就发布什么新闻,就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就是说从信息的出口这里,你必须有相应的许可有相应的资质才可以发布。”
在缺乏法律监管的情况下,网络有偿删帖、网络水军等乱象已形成灰色产业链,网络新规的落地将对类似网络现象实施管制。
律师李渊:“互联网新闻信息它其实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采编发布服务,也包括转载也包括传播平台,而且这个新规规定了,互联网传播服务者以及它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者是搜索结果,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是如果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产生的处罚就是由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依据职责责令停止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泉提醒:“所有通过网络在传播分享信息的过程中,大家要注意到第一要保护好个人的信息,第二个如果在这些网络使用过程中,发生了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出售、被非法提供这样的一些情形的时候,大家要有意识应当进行相应的举报。”
先锋898记者 奚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