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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获批创刊,敬请赐稿!

人民法院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2-10-28
《数字法治》刊号:CN10-1879/D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数字法治》(刊号CN10-1879/D)即将创刊!本刊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出版社主办,是面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数字法治领域唯一的学术期刊,本刊将于2023年2月出版创刊号。

本刊以解决我国数字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焦点、难点问题为己任,旨在推动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数字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我国在全球数字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学术理论支撑。



    征稿启事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数字法治》刊号为CN10-1879/D,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出版社主办,面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数字法治领域的学术期刊,注重网络法治、数据法治、智能法治等相关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逢双月出版。


本刊恪守求新、务实、严谨的理念,弘扬兼容并蓄的学术传统,设有“圆桌话题”“基础理论”“网络法治”“数据法治”“智能法治”“法治实践”“青年视点”“域外观察”等栏目。欢迎海内外专家学者惠赐佳作。

 来稿要求:

1.本刊不接受一稿多投,来稿应属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


2.文章聚焦数字法治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内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主题:

(1)体现数字时代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呈现数字化转型对法治社会及数字法学理论带来的影响与变革,促进数字法治,实现数字正义。

(2)围绕网络治理、数据治理、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的热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以多学科全方位视角和前瞻性的视野,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推动数字法学的研究与发展。

(3)展现国际社会对数字化发展的立法与评介,推进数据安全等领域的国际准则制定,共同应对全球数字化面临的挑战。


3.文章字数一般为每篇10000~20000字左右。


4.来稿应遵守本刊体例规范,注释以必要和合理为原则,不使用尾注;标点符号、数字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刊实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度,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期刊的定位、宗旨、特色、学科等因素,决定是否刊用投稿。


6.本刊不退来稿,稿件采用后,编辑部会及时与作者联系;作者投稿后三个月未收到用稿通知的,可另作处理。


7.稿件一经刊用,即向作者酌致稿费;本刊不收取版面费。


8.作者同意将论文的纸质期刊和以电子形式制作、传播、 销售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汇编权、翻译权、复制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发行权等)授权给本刊编辑部使用,本刊编辑部可以在纸质期刊和电子形式出版中行使该权利,并授权与其合作的有关电子形式出版单位使用,作者在五年内不再许可其他出版单位(包括网络和微信媒体)使用。任何转载、摘登、翻译或结集出版、网络传播、数据库收录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使用时,均须事先获得本刊编辑部的书面许可。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侵权、 一稿多发、泄密等问题,若存在此类问题,则由作者承担该责任。


9.刊稿仅反映作者个人的观点,并不必然代表本刊或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立场。


10.作者通过电子邮箱投稿,来稿请发送邮箱:szfzqk@163.com ,并在邮件中注明作者、单位及联系方式。




 《数字法治》体例规范 


1.

文章结构

文章由标题(中英文)、作者姓名、内容提要、关键词、正文、英文摘要构成。


2.

作者信息

作者信息的标注方式为:一作者*,二作者**,具体内容包括作者单位、职务、职称,以页下注的形式在文章首页呈现。


3.

文中注释

全文连续注码,样式为①②③,主要参考文献列于正文之后;引用同一文献在首次后样式为“同注⊗”,非直接引用为“参见注⊗”,并根据需要标注页码;如本文受到基金资助,以脚注形式标注于文章标题后。


4.

引注符号

对全句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句号、问号等标点之后。对句子部分内容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该部分之后;对句中字词的直接引用,引注符号应当紧接引号,置于其他标点之前。


5.

引领词

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使用“参见”引领;直接引用原文时,不加“参见”及任何引领词;引用非原始资料时,即并未找到原初文献并予以核实,只是转引他人的,请注明“转引自”;文章来源于期刊、报纸、网络以及来源于独立作品组成的文集,文献来源前标注“载”。


6.

数字用法规范

包括正文在内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均用阿拉伯数字。


7.

网络资料

在网址后加注访问时间。


8.

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

(1)著作类

龙卫球:《网络信息法:基础与前沿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年版,第3~4页。

(2)论文类

胡铭:《数字法学:定位、范畴与方法——兼论面向数智未来的法学教育》,载《政法论坛》2022年第3期。

(3)文集类

杨学科:《数字时代的“新法学”建设研究》,载杨宗科主编:《法学教育研究》(第33卷),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61~76页。

(4)译作类

[美]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第四版),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7~149页。

(5)报纸类

龙飞:《大数据时代纠纷解决模式之变革》,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11月2日,第8版。

(6)辞书类

《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7)网络资料类

①马长山:《深入探索数字时代的法学命题》,载人民网,http://gs.people.com.cn/n2/2020/0309/c372498-33861250.html,2022年10月20日访问。

②姜伟、裴炜:《数字治理亟待构建数字法学学科》,载微信公众号“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11月23日。

(8)英文类

①专著:

Daniel J. Solove, Nothing to Hide: The False Tradeoff between Privacy and Security,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1, p. 93-154.

②期刊文章:

Michael L. Katz & Carl Shapiro, Network Externalities, Competition, and Compatibil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1985(75), p. 424-426.

③英文网络文献:

Data Trusts: Lessons from Three Pilots, at https://theodi.org

/article/odi-data-trusts-report(Last Visited on Feb. 1, 2022).

(9)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

西文体例比照英文,日文体例比照中文。


人民法院出版社《数字法治》创刊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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