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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专栏||法治人物——王利明

2017-12-15 新闻网络部 大同大学社团联合会

开 篇

先引入本期法治人物王利明


王利明

40年前,江汉平原的田埂间,一位少年挥汗荷锄、躬耕田野。他和所有的农家少年一样,日出而作,把自己的汗水挥洒在土地上。有一点不同:他无论走到哪里,怀里总揣着一两本书,闲暇时便翻上几页。夜阑人静,他人劳作一天早已疲惫不堪,早早的钻入被窝睡着了,而他又打开了书本。这农家少年就是现在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王利明。

皇天不负有心人,在这年因‘文革’中断的高考制度恢复,他成功的考入大学

1981年,王利明获得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

1984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

1990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1988年他又赴美学习

在美国,他深感法治力量是祖国富强,民族强大的重要力量。他谢绝了美国朋友的挽留,按期回到祖国。回国后还将自己攒钱买到的三箱英文书籍无偿捐献。

10年后再访美国,他已成为国内法学界享有盛名的法学专家了。

1984年,恰逢我国酝酿、起草《民法通则》,其主要起草者就是王利明的博士生导师佟柔教授。

王利明协助导师就《民法通则》中涉及的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开始形成自己对民法体系及各项制度的看法和认识。

在这个时代的他是幸运的,因为在这个急需法律建设的年代他有了跑马拓荒的机会。

他也是艰辛的,那个年代条件远不如现在,他甚至需要每天五点钟就起床,挤两个小时的公交去上课,他也住过没有暖气的小屋,寒冷的冬日,他背上披一条被子、腿上盖一条被子笔耕不辍。

在这样的条件下,他完成了《民法新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等著作,成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法学研究生的必读书目。

多年来,他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完成了《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等一系列着作,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如今他已经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仍每天笔耕不辍,每天工作在十二个小时以上。这种辛勤耕耘的生活已经持续了长达数十年之久。

在担任常务副校长等行政职务之后之后,王利明又全心致力于现代大学教育事业。现如今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建成,我国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王利民的学生遍布学界和实务界,每当学生取得成绩他总是由衷的感到高兴。“中国知识分子的命运和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知识分子要一代接着一代干。”王利明说。

文字:法协侯东岳

编辑:彭晓梅 杨邓蓉

责编:高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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