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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正是党领导司法的基本原则

2017-01-17 肖仲华 肖仲华开讲

 

坚决抵制司法独立的说法之所以站不住脚,首先是因为这违背了党对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其次是违背司法常识。

我们要知道,中国共产党既强调党对司法的领导,也强调司法独立,这就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至少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坚持这么讲的。如今的最高大法官突然冒出一句坚决抵制西方的司法独立这种突兀的话语,的确很难理解。

不管这司法独立是谁的司法独立,不管是封建专制社会还是现代宪政民主社会,不管是资本主义世界还是社会主义世界,不管是西方还是东方,从来都没有一个正常人会否定司法的独立性。道理非常简单,没有司法的独立,就没有司法的公正和正义,这是人类最基本的常识。

作为一个非党人士,我起码懂得,党对司法的领导强调的是司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强调的是人民民主前提下的专政,强调的是司法要捍卫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少数人侵害,当然还包括强调打击那些攻击和破坏党的领导的行为。

党如何领导司法?首先当然是体现于党对司法工作的顶层设计。所谓领导,讲的就是顶层设计。领导就是要制定正确的法治思想,法治理念,就是领导法制建设,就是领导司法系统的程序正义的顶层设计。领导绝不是要去干预司法审判,干预具体的审判工作,这就不叫领导了,只能叫“领导干了员工的活”。

顶层设计好了,司法系统自行运转,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官员都不得干预司法系统的独立审判工作,而且要自觉维护司法工作的独立性,这是不是我党一贯强调的东西?这算不算是司法独立呢?

党对司法的领导还体现于党对司法队伍建设的领导。通过人民民主的合法程序来选贤任能,把有政治觉悟,有司法知识(起码有司法常识)和独立审判能力的合格人才选到司法岗位上来,以求能大公无私,秉公执法,不受强权和腐败的干扰和侵蚀,独立公正地做出司法裁判,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

所以,党对司法的领导与司法独立并不冲突,领导是顶层设计的领导,绝不是允许各级组织和政府可以随便跑去对司法系统说三道四,指手画脚,干预司法程序,以权谋私。

所以,也不要讲抵制司法独立这种话,至少容易引起思想的混乱。党一直在强调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你突然跑出来说要抵制司法独立,这唱的是哪一曲啊?

当然,你可以强调你要抵制的是“西方的司法独立”。可是,我们都知道,司法独立并不分西方东方,但凡司法,就都必须是独立的。立法是否独立,这是另一码事,但只要讲司法,就一定是独立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我们也知道,现代政党政治,不管是什么主义,说政党完全不干预立法和司法工作,这也是扯淡。先说立法,川普上台就要这样要那样,不管怎样,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行政都得通过各种法案来实施。换句话说,要改弦易辙,就得先修改法案。这是不是干预立法啊?尽管一般的法案并非基本法,但西方民主社会修改宪法的事情也并不少。执政党换了,就可能启动修法,这样的事多了去了,这怎么就不是政党干预立法呢?

所谓司法独立,强调的就是执法和审判的独立性,至于司法系统的顶层设计,也没有不干预的。要不然,美国大选之后,为什么会换掉司法部长呢?这就是对司法队伍的干预嘛。

所以,无论西方、东西还是哪一方,政党政治干预立法和司法都是有的。但是,不管怎么干预,就是不允许干预司法的程序正义和独立审判,这与西方、东方还是任何一方都没有关系。

所以,所谓抵制“西方的司法独立”完全是一个伪概念。这种缺乏基本司法常识的话,不仅混淆视听,还模糊了党对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党一直在强调的依法治国有百害而无一利。一个法官,一个最高大法官,居然讲抵制司法独立的话,这的确太匪夷所思了。用抵制司法独立来强调加强党的领导,这难道不是用基本原则来抵制指导思想?谁之矛攻谁之盾啊?

我不是党员,但对党的一些基本思想、执政理念和纲领性的东西还是大致知道的。即便只是作为一个正常人,能用大脑思考,能用基本常识讲话,也不至于讲出一些毫无常识的疯话。我提醒有些党的领导,尤其是高级别的领导,您起码应该知道,党对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也要坚持司法独立,而且,只有维护司法独立才能真正体现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正确和成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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