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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应先想明白的几个重大问题

2018-02-01 肖仲华 肖仲华开讲

中国的国企改革,大致经历了或经历着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86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强调生产经营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通过利改税来提升国家财政收入。

第二阶段,1987年—1991年,主要内容是以打破大锅饭为目的的承包经营,实行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承包。

第三阶段,1992年—2012年,主要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目标是使国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第四阶段,2013以后,主要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与民企相互融合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大方向。

迄今为止,四十年过去,国企改革成效到底如何?

我个人的看法是,除了朱镕基时代的改革卓有成效之外,国企改革总体上是换汤不换药,乏善可陈。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对几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没想明白,导致改革时进时退或者原地打转,很难有根本性的突破。

正在进行的国企混改到底意味着什么,又会是什么结局呢?我的基本看法是,方向是对的,但如果几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不弄清楚,不讲清楚,不能形成共识与合力,结果无疑是成败难料的。

1 读懂市场经济的“公”与“私”

公与私是一个相对而非绝对的概念,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模式之下,这公与私是完全相对而非绝对的。

中国自古有“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谚语,这话看起来简单,其实蕴含了现代公司机制最基本的理念和道理。

何谓“一人为私”?公与私的概念,当然首先是物权和产权的概念。市场是以市场参与者的产权私有为前提的。市场参与者固然可能有很多人,有个体也有多人组合而成的企业,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企业产权的明确界定是参与市场的前提。

所谓“二人为公”怎么理解?所谓二人为公,就是说只要是两个人以上合作投资运营,就意味着产权以及与产权相对应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公司化运行机制问题。

市场经济的前提,恰恰就是“一人为私,二人为公”。“一人为私”讲的是产权制度,“二人为公”讲的是企业的责权利机制。

现代企业的“公司制”是以“公”字为前提的。“公司”的本义,就是大家一起来投资和经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多人合作投资与经营,就是公司制的企业,它意味着股权以及与股权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意味着经营决策权和利益分配权。

人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个体劳动转向家族企业,再转向公司化企业,这已经意味着从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了。家族企业的公司化,意味着资本的社会化,意味着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与决策的社会化,也意味着分配的社会化。

公有和社会化,都是相对的概念,两个人共有是最初级的公有和社会化,多个人共有是进一步扩大的公有和社会化,国有和全民所有是较极致的公有和社会化,而如今的跨国企业集团则已经是国际性的跨越国界的公有和社会化了。所以,公有和社会化并不是一个固定而绝对的概念,而必须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在这个意义上讲,到底什么是公有制呢?其实公司化的企业就是公有制,只不过公有化的程度是相对而言的。我们不能说只有国有和全民所有才是公有制,别的多人所有和社会化拥有的就不是公有制。从逻辑上讲,只要不是个人独有制,就都属于公有制。事实上,国际化的跨国企业,是比国有制的公有化程度更高的公有制。

社会主义是一个基于社会化程度而言的概念,国有制正是因为公有化和社会化程度高,高到了以国家为社会单位的程度,所以才叫社会主义。但是,我们不能说二人以上的公有和社会化就不是公有制和社会化。

站在市场的角度看问题,市场的参与者可以是个体的私有者,也可以是公司化的公有者,也可以是国家概念上的公有者,大家共同参与,凭本事竞争,这才是正常的市场,正常的经济社会。如果只有以国家为社会单位的参与者,这市场以及体现市场活力的竞争就不复存在了。

如果我们人为将市场参与者划分为国有为公,其余为私,然后强调公大于私,或者以公为主私为次,这当然是人为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和秩序,最终就是破坏市场的效率。

我们要深刻理解人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规律和客观历史,从个体经营到家族经营到公司化经营,再到更进一步的集团化,其本质就是在逐步从私有化向公有化和社会化的方向迈进。但是,在什么时候迈进到什么程度,这要尊重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不能人为地急躁冒进,不能人为地拔高公有和社会化的程度。

2 国企改革的最大障碍始终是“公”与“私”的纠结

国企改革之所以几十年不能有太大的突破,主要还是因为在“公”与“私”的问题上过不了关。在“公”与“私”的问题上之所以过不了关,主要是因为没弄明白市场的本质。

国有企业之所以效率低,腐败严重,原因就是经济学所讲的“公地悲剧”。公地悲剧的的本质就是企业的产权不明晰。全民所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抽象成了一个简单的符号了。

国企到底是谁的?这是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现实问题。如果始终坚持理论上的全民所有,这其实就意味着没有谁真的在乎这符号的所有权和分配权。真要全民所有,就请将其资产划分为若干份,全民人手一份。只有产权真的到了个人的手里,这才是真正的全民所有不是么?你真让全民成为国企股东了,你看看国企那些高管们还敢不敢乱来。按公司法以及公司管理机制,任何一个股东都有权质疑和审查公司财务及运营情况,全民都能监督全民所有的企业了,我相信不管谁吃了豹子胆都不敢胡作非为的。

全民人手一份股权或许并不可行,因为国企职工可能不干,他们会说,企业分明是我们多年打拼出来的,凭什么是全民人人有份呢?我们不能不承认,的确有许多国企是改开之后的一部分人打拼出来的,固然多数国企有国家的投入,也的确有不少国企是在国家没有投入只有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开拓出来的。如何解决这些国企的产权问题呢?

我认为很好办,国企的股权分给国企职工就行了嘛。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问题,谁拥有产权不是最重要的,产权是否明晰,是否能明确到个人,能否让产权拥有者具有监督和参与经营的责任和义务,让产权所有者真正具有积极性和创造力,这才是关键的关键。国个搞活了,能为国家赋税作贡献,就是为全民作贡献啊。国企要死不活的,谁拥有都是负担和包袱,这又有什么意义呢?这就是我为什么对朱镕基总理的改革一直持坚定的肯定与支持态度的原因。

只要产权能明晰到个体的国民,然后让产权或股权自由流动,让其逐步集中到生产和经营的能人手里,这国企不就能逐步搞活么?如果能这么做,我认为就是沿着当年朱总理的改革路线继续前行,这无疑是最正确的改革方向和路线。

不要在“公”与“私”上纠结了,任何企业,能创造财富,能为国家税赋作贡献,不违法经营,不偷税漏税,就都是全民共享其利的企业,其本质就是全民企业不是么?

3 国企改革的法律瓶颈

关于国企,中国有两个并行的法律约束与指南。一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立法,2009年修改,至今仍然在实行当中。另一个就是《公司法》,2013年修改时,加入了《国有独资企业》的内容。

有许多人理解不了当前国企改革到底有什么意义,更理解不了“混改”到底意味着什么。这其实是因为对国企的现状缺乏最起码的了解和认知。

要知道,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今天的国企其实就是政府职能的一种延伸,根本算不上是什么企业的。这不仅表现为企业产权的国有性质,更表现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政府包办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所谓厂长负责制,固然拥有“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党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所谓管理机制,但无论是党委还是管理委或厂长和经理,其实都是政府任命的。

这还不是最关键的东西,最关键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定使命是首先要完成政府的计划任务。这说明什么?当然是说明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存在,其实还是为坚持计划经济模式服务的。

《公司法》中关于《国有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并行不悖,如出一辄,无非是对国有独资企业使用了现代公司的所谓董事会、监事会概念,但董事会和鉴事会都须由政府(国资委)委派,同时用党委会取代股东会进行监督管理而已。

在企业的投资、决策、经营和监督全部由政府包办的情况下,还谈什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呢?这恐怕正是自1992-2012的二十年国企改革很难有重大突破的原因所在。

如今又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我必须提出的一个问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到底是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还是《公司法》,亦或是《公司法》中的《国有独资企业》法?如果混改后的企业依据的还是这样的法,请问民营企业如何参与混改企业的决策与经营?让民营企业只投资,不决策,这难道不是让他们做国企的冤大头吗?有哪个民企敢于自觉自愿地参与混改呢?

所以,国企改革要想推进,混改要想启动并取得成效,不废除《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公司法》中的《国有独资企业》法规,这国企改革就很难有实质性的突破,所谓“混改”也难有成效。

4 “政企分开”如何实现

“政企分开”自1992年启动第三轮国企改革就提出来了,但真的实现了吗?恐怕不仅是没有实现,反面是在逐步倒退。

政府的使命是治国。治国的使命是解决全民公共福利和公共利益问题,包括对外的军事、外交和对内的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问题。这叫管理公共利益,履行公权力,这才是政治的使命。

企业经营是市场和企业的事情,不是政府的事情。政府若真能搞好市场和企业经营,就干脆不用企业了,全部回到过去,叫什么部或者局就是了,比如让三桶油回到石油部时代,这不更简单吗?

为什么要“政企分开”?无非是让政府管好自己分内的事,让企业去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内行做内行的事,专业做专业的事,这才是讲求效率的根本前提不是吗?

朱总理时代或者更早,就有国企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的尝试,现在呢?现在的国企经理人是不是都来自国资委的任命啊?今天的经济问题都是怎么来的?是市场自发的还是国资委管出来的?这些问题不能再回避了,要面对,更要深刻地反思。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改革改革了什么,开放又开放了什么?改掉的是不是计划经济的套路,开放的是不是市场?巨大的经济成就到底是市场活力带来的还是政府的管制带来的?国企作为国家的“长子”与“小娘养的”民企相比,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相对国家和政府的投入而言,谁更大?

如果“政企分开”是正确的,那么国企或混改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到底应该由谁说了算?如果还是国资委来任命,还改什么改啊,直接将所有国企统合成“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总公司”交由国资委全权管理就不行了么?

既要“混改”就必须有与之配套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先出台,不能再由国资委代表政府一言九鼎了。

5 腐败等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我多次讲过一个道理,没有双轨制,就不会有如此严重的腐败。国企既掌控国家经济的命脉,国资委又掌控国企的命脉,政府的权力无边无际,市场只不过是权力寻租和变现的工具和平台而已。这话讲出来不好听,但是不是事实,是不是严重腐败的根源所在啊?

这些年来,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的确出现过所谓国资流失的现象。但是,我们应该思考一个简单问题,国资到底为什么会流失,是被民企抢夺过去的吗?有哪个民企有如此胆量?如果权力不是大得没有边际,如果不是国资委和国企能够与民企之间达成利益输送的通道,这国资又怎会流失?

许多人说,有许多腐败是民企老板对政府公务人员的腐蚀造成的。这话一说出来就令人忍不住想笑。权力不寻租,权力不给民企小鞋穿,民企要拿自己的血汗钱来腐蚀你,你以为民企老板们都是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战士啊?

民企中当然也不乏张扬和夸张的狂人,的确“作”得很。可是,这些人的背后是谁?没有权力的撑腰,他们敢张狂不?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确出现了不少问题,诸如我们今天讲的结构失衡问题,发展不平衡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环境生太问题等等。面对这些问题,许多人都归因于改革开放或市场经济,很搞笑。

稍微有点脑子的人,只要你不讲昧心话,这些问题当然不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也不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恰恰相反,一切问题都是改革不彻底,市场不完善所导致的。

国资委不乱投资,发改委不乱批项目,这些问题会有吗?朱总理当年是如何解决轻工业产能过剩问题的?是不是完全放开,完全彻底地市场化?当年那些严重过剩的国有轻纺企业都关停了,一大批民企应运而生,请问是今天的轻纺业健康还是当年的轻纺业健康啊?

朱总理当年改革不彻底的地方,比如所谓关系国计民生的钢铁等行业没有民营化,今天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是不是正好就是这些企业?

事情并不复杂,关键看我们能不能正视历史,正视现实。今天,做大做强国企的口号震天响啊,这是正确的选择么?

如果我们能正确地理解什么是“公”,什么叫“公有”,做大公有经济当然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狭隘地理解“公有”就必须是国有或空洞的全民所有,这恐怕就需要认真的反思了。

既然强调要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就应该尊重市场赖以存在的根本前提,把私有产权与公有的运营机制既区分开,又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做才是市场经济。

不要因为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打退堂鼓。问题的根源到底是改革不彻底还是改革开放的错,要弄清楚,想明白。

混改没有错,但混改要求有什么样的配套机制和法律支撑,这些问题恐怕都应该着手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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