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话创新⑧ | 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岁末年初话创新
为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高精尖产业发展能级、交流分享创新经验。近日,我们推出《岁末年初话创新》栏目,一起来了解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各处室2022年开展的工作和成效,展望2023年北京科技创新工作的新期待、新气象。今天,我们推出《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2021年11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围绕做强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机制部署了24项改革任务(以下简称“24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积极对接国家部委,会同市相关委办局、海淀区、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针对“24条”中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6项改革任务,通过调研、研讨,并在征求了多方意见建议后,依照问题导向、有据可循、需求驱动的原则,陆续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多项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部与市、政府与市场主体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新局面,有效激发了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第一,激发了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条例》规定,高校院所可将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对完成和转化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可占转化净收入或股份的70%。同时《条例》要求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岗位等考核评价机制,满足条件的“三技服务”视同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充分释放了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条例》明确,高校院所自主转化管理权限,可自主决定实施转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尽职免责条件、范围、规则和程序做出规定,为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降压减负。 第三,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条例》明确了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加强成果转化队伍建设的义务,允许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移到本单位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等。
一是率先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建立区别于现有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将职务科技成果作为单独资产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审批制度,优化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二是建立了职务科技成果贯通管理制度。允许和支持高校院所直接出资设立一级或二级公司,作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市场化运营主体,代表单位持有和管理职务科技成果,建立全流程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 三是完善了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管理机制。在考核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时,不以个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价格、收益等为标准,而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综合绩效为主要标准。 四是明确了勤勉尽责等制度的相关要求。推动试点单位制定勤勉尽责实施细则,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相关决策失误和责任。
通过以上一系列改革,为创新主体扫除成果转化障碍,开辟成果转化新空间,解除相关人员的思想顾虑,从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一是以分类评价全市各领域科技成果的“五元”价值,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 二是持续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推动科技成果充分运用。 三是通过切实用好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完善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等机制,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营造用好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良好氛围。
从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层面上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登记和信息填报,有助于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针对性地优化管理服务。
以登记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推动技术转移领域标准化建设,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及从业人员推进行业自律、规范有序发展。重点提升技术经理人服务水平,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规模,持续推动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下一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围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完善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提升技术转移转化服务能力,深入谋划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不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效能,持续保持首都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为首都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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