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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 |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杭检在线 2021-04-26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并实行月报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三个规定”落实情况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着力推进“三个规定”入脑入心,形成行动自觉。2020年该院共记录报告过问了解或反映情况等重大事项22件,2021年第一季度记录报告16件。



  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八指导组对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

0597—3081696;0597—3081698。

举报信箱:龙岩市B0116邮政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龙岩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龙岩市教育整顿办监督电话:0597—3222243。

上杭县教育整顿办监督电话:0597—3885669。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举报电话:0597-3138683。


编辑:钟燕辉

审核:张丽招

监 制:刘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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