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有关朝觐的知识(二)
朝觐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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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伊斯兰教法规定,朝觐者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成年穆斯林。即承担教法义务者。
2、身体健康。身体全面健康,四肢健全,行程中能够正常起居,能履行朝觐的各项功课。重病、伤残、盲人、体弱年迈、生活难以自理者,均不承担朝觐义务。
3、有足够的费用。教法规定要有充足的经济条件,能够支付往返交通和在外的食宿等各种费用。不能靠行乞、他人资助或变卖家产去完成朝觐功课。
4、没有债务。朝觐者必须没有债务,而且还应备齐全家人一年的生活费用,不得借债朝觐。
5、路途平安。朝觐者所经路途应该是平安的,即无战争、动乱、饥荒、天灾或瘟疫。否则,可以暂不去朝觐。
6、没有危害。朝觐者在履行朝觐功课期间,既不会使自己受到危害,也不会给别人带来危害。故患有传染病者不应去朝觐。
7、理智健全者。没有疯癫、痴呆、神志不清等症。
8、有人身自由。朝觐者必须是自由人,涉及司法调查、取保侯审、限止出境者不可。
这八项条件是朝觐的先决条件,如果不具备,可以暂时不去朝觐,也不可雇别人代替朝觐。
从上述条件来看,近年来国内去朝觐的人中有一些是不具备条件的。诸如:痴呆者、残疾者、重病者、患传染病者、年迈体弱者、或经济条件不好而变卖家产者、靠别人资助者,甚至借债者。这是违背伊斯兰教法规定和《古兰经》精神的。
圣训教诲:“朝觐仅一次,若重复则算副功。”根据这段圣训的精神,凡具备条件者毕生去一次为天命,而重复朝觐只算副功,可以不去。目的是将机会让给他人。许多阿拉伯、伊斯兰教国家规定,本国穆斯林5年内不得重复朝觐,也是因为上述原因。
妇女朝觐一般应由自己丈夫或至亲陪同。近些年来,随着各国有组织朝觐活动的开展,朝觐人员编团统一出境、活动、回国,将几名妇女编成一组,并指定一名男性朝觐者做为监护人也可。
伊玛目艾布·哈尼法、马立克、艾哈麦德主张:朝觐功课若是条件具备及时完成为当然。伊本·阿巴斯的传述:穆圣说:“谁要朝觐,就让他速朝,或许他会患病,或找不到骑乘物或会遇到困难。”另据伊本·阿巴斯的传述:穆圣说:“你们及时朝觐,因为任何人不知道以后将发生的意外之事。”
词语
解释
1、“哈吉”——阿拉伯语音译。伊斯兰教五项基本功课之一。旧译“朝功”。中国穆斯林称“朝天房、朝克尔白”。朝觐者称“哈吉”。
2、“欧姆莱”——阿拉伯语音译。亦称“小朝”,伊斯兰教法定朝觐功课外的副朝。
3、“塔瓦夫”——阿拉伯语音译。亦称“巡游天房”,指环游天房克尔白。伊斯兰教朝觐功课仪式之一。
4、“受戒”——伊斯兰教朝觐仪式之一。阿拉伯语“伊哈俩目”的意译。伊斯兰教法规定,世界各地穆斯林朝觐者在进入圣地麦加,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受戒,亦称“戒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