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伊斯兰教允许离婚?你知道婚姻中的禁律么?
婚姻中的禁律
《古兰经》:“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你们所抚养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么,你们无妨娶她们。真主还严禁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已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4:23)
有人给穆圣(愿主福安之)说媒,女方是穆圣(愿主福安之)的堂妹罕姆则。穆圣(愿主福安之)说:“使不得,她是我乳兄的女儿。乳亲与血亲有同样的禁忌。”又说:“侄女与姑母,不能同嫁一夫。甥女与姨母,不得共嫁一婿。”这些禁令都是针对蒙昧时代的乱婚行为而发的,旨在维护人伦,提倡优生优育。
婚前的合对生肖八字、择日定时等乃是非穆斯林的习俗,伊斯兰教断定为“库夫勒”,绝对禁止。
离婚
伊斯兰教允许离婚,但强调:“离婚是在真主允许的所有合法事物中最令人讨厌的事情。”(圣训)。如果一方提出离婚,经公证人调解后无效,要“期待四个月”后是否再嫁,伊斯兰在强调婚姻的严肃性、神圣性、稳定性的同时,又承认婚姻的变异性,允许人们在各种努力都失败的情况下,采取万不得已的手段—离婚,但又告诫人们谨慎对待,不可草率从事。
圣训记载,塔比德的妻子佳密拉来到先知穆圣(愿主福安之)那里,诉说她婚姻的不幸。她说,塔比德是一个很好的男人,人品也不错,但是因为宗教信仰的不同,她无法同他生活在一起。她向穆圣(愿主福安之)请示,是否可以把塔比德送给她的嫁妆,一个花园还给他,要求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穆圣(愿主福安之)同意了佳密拉的请求,让他们离婚,使佳密拉获得了自由。
一个美好社会是从家庭开始的。一个美好家庭是从婚姻开始的,一个美好婚姻是从男婚女嫁开始的,结婚是每个穆斯林的社会义务,也是每个穆斯林对安拉应尽的宗教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