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时传递纸条、打火机和香烟受到行业处分 | 刑辩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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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时传递纸条、打火机和香烟受到行业处分
福建省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占某某律师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7年4月6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投诉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占某某律师在韩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中违规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厦门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立案审查后认定:被投诉人占某某在会见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时,两次为韩某某传递载有账号及户名的纸条,并通知韩某某家属往该纸条所记载的账号及户名进行转款。鉴于被投诉人占某某律师在案发后能够承认违规并做出了诚恳的书面反省,厦门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和第十八条第二项“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规定,给予占某某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山东省临沂市律师协会给予张某某律师公开谴责的处分。
山东省临沂市律师协会根据临沭县检察建议书、录像资料、调查笔录等证据认定张某某律师在临沭县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时,存在传递打火机和香烟给在押人员等行为。临沂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十一条第二十三项“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在押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张某某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来源:微信公号”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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