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阶段,许多人认为既然律师不能阅卷也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其实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大有可为,至少有“七件事”可供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对犯罪嫌疑人,以男性为例。刑讯逼供等特殊行为的处置,另文阐述。
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他转达家人的安慰,了解他在看守所的情况,让他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捺指模。犯罪嫌疑人清楚谁委托律师,知道律师能帮他做什么,律师有哪些成功案例,是信任律师的基础,也使得律师可以了解真实案情。
2、向犯罪嫌疑人了解侦查机关询问了什么、他回答了什么,帮他推导出侦查机关想要了解什么。律师有一套“反向侦查技术”,通过侦查机关问话与犯罪嫌疑人回答,“反向侦查”出侦查机关的侦查方向。
3、向犯罪嫌疑人定制化询问案件细节,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回答查明案情,向他提供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关键节点法律咨询服务。关系到本案是否构成犯罪、本案是否需要批准逮捕的情形,律师应该不厌其烦加以询问。
4、帮犯罪嫌疑人分析本案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走向,提醒他下次办案机关询问时应该注意核对询问笔录,并建议他如何鉴定意见等书面材料。律师不能看书面材料,但犯罪嫌疑人可以阅读,律师可以借助犯罪嫌疑人“提前质证”。
5、向侦查机关提交律师代理手续,向办案人员了解基本案情,口头向办案人员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律师用专业知识与办案人员交流,很容易获得他们的信任与尊重,毕竟没有人愿意出现“冤假错案”。
6、向侦查机关提交无罪或轻罪的法律意见书,向侦查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向侦查机关提交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轻罪的证据,向侦查机关提交调查取证申请。律师调查取证的关键证据建议彩色复印给侦查机关,自己保留原件。存在风险的调查取证例如证人证言,建议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或提交公证处公证。
7、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羁押法律意见书,律师调查取证的关键证据彩色复印提交给检察机关,自己保留原件。无罪案件的关键节点在批准逮捕阶段,此时办案机关的法律风险从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律师帮助检察机关去审查逮捕合法性与必要性,更容易得到检察机关认可。
作者简介:余安平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广东省律师学院刑事讲师、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特邀评委、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惠州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秘书长、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律师。联系电话13725087936。余律师崇尚“审前辩护”与“无罪辩护”,认为“能战方能言和”,习惯争取无罪释放或以无罪辩护争取轻罪判决。
余律师热心公益活动,每年提供法律援助,还作为特邀嘉宾参加惠州电台与惠州电视台“午间说法”、“以案说法”、“法治惠城”等栏目普法活动。工作闲暇,余律师先后发表过《死刑辩护,律师需要主导辩护策略》、《有效的法庭辩护要做到“三性”》、《律师调查取证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南刑辩论坛”主讲过《审前辩护的嬗变,从有限辩护到有效辩护》、《以庭审为中心:有效辩护的说服艺术》,有30多篇文章被《信息时报》、《宁波日报》及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网、无讼阅读、尚格法律人、我在抱柱、华辩网、今日头条转发或转载。余律师还获2014年广东省青年律师演讲活动总评审一等奖、2015年惠州市律师技能大赛法律援助类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