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辩律师应当具有“专业娴熟、案例为王”的特点 | 刑辩书院
中国刑辩律师应当具有“专业娴熟、案例为王”的特点
文 | 杨金柱
一、专业娴熟
刑辩律师的专业化,是由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的,是时代发展使然。刑事案件关系到公民的自由和生命,刑辩律师越专业,越能保障公民权利,防止冤假错案。
刑辩律师要做到专业娴熟,具有刑辩思维,必须立志,有献身于刑辩事业的理想,有忍受磨炼的坚韧,有承受误解的勇气,有甘于寂寞的情操。具备了这些品质,经过丰富的实践,必能凤凰涅槃,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
二、案例为王
刑辩律师是做出来的。刑辩律师要靠一个一个的案件积累,才能一步一步地登上中国刑辩江湖的金字塔!
以杨金柱陈光武律师刚刚办理的柳金龙合同诈骗案为例,威海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王少光律师仅凭不起诉决定书中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一句话,就认为柳金龙有罪,要代理受害人把柳金龙送进监狱,要搅黄杨金柱陈光武律师的500万元奖励金。杨金柱律师在微信群讲课以后,刘昌松律师也写文章支持王少光律师的观点。在律师微信群,许多律师支持杨金柱的观点,也有部分律师支持王少光刘昌松律师的观点。两种观点的冲突,高低之分和正确与否,就决定于是否具有刑辩思维。
三、二者缺一不可
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功底是基础,更加重要的,是要具有刑辩思维。这是刑辩律师的左右手,缺一不可。前者可以通过学习获得,后者必须在丰富的实践中锻炼。刑辩思维是基于职业经验习惯形成的内心确信,含有内在的合理逻辑,哪怕与法条冲突。法条是实然的规定,刑辩思维是应然的逻辑,法律之所以不停的修正,就是实然法与应然法冲突时,应然法优先。刑辩律师不能没有刑辩思维,没有刑辩思维就没有突破,落入机械适用法条的陷阱,被动办案,无所作为。
刑辩律师,案例为王!这是杨金柱的信条。
——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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