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宗新:有效辩护的十种方式
有效辩护的十种方式
文 | 徐宗新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1、全程辩护。
各阶段均有不同的辩护任务,在前道程序辩护时,要考虑到后道程序的辩护方案。
2、全面辩护。
面面俱到。无罪、轻罪、罪轻的实体辩护;取保、监视居住、逮捕的强制措施辩护;诉讼权利保障辩护;其它合法权益保护的辩。
3、全套辩护。
辩护工作流程的标准化。依辩护规律寻找辩点。全程、全面、全套。不放过任何辩护的机会。又称之为“无缝辩护”。
4、判例辩护。
搜索、整理、说服。相似判例运用相同规则适用本案。
5、专家辩护。
定性争议大、法律适用争议大,进行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专家报告一定要引用准确、说理充分、依据可靠。
6、团队辩护。
所内团队配合;所外用足两位律师规定;共同犯罪有效配置律师资源形成合力;引入专家智力提供全程指导。
7、口头辩护。
与承办部门进行沟通,对不宜书面提交的意见,进行口头沟通。如诉辩交易,如案外因素。
8、书面辩护。
将辩护意见制作成册;寄送合议庭;审委会委员;主管领导。
9、专业辩护。
运用专业能力,展示专业能力,提出专业意见。不釆纳不行。
10、人品辩护。
最好的人脉是人品,最好的辩护也是人品。辩护人也有标签。司法官会根据律师的风格,主动研究辩护意见,寻找改判理由。需要日积月累,厚积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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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2018)
2.中华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2006)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
4.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