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无罪率:万分之3.8还是万分之8.3 ?
刑案无罪率:万分之3.8还是万分之8.3 ?
文 | 温辉
一年一度的两高工作报告,是全国法律人关注的一件大事。
今年的工作报告,与往年一样,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报告中的一串串数字。
我们算算中国2019年度的无罪判决率。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披露,全国法院2019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9.7万件,判处罪犯166万人;宣告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如果硬要计算2019年度,中国已审结一审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率,公式有两个:
第一个公式:
然而,仅凭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根本无法精确计算2019年度中国已审结一审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率。
因为:
1、分子,即宣告无罪的被告人数量,为637+751,合计1388名。
2、分母,其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数量不明。
(1)案件数量不等于被告人数量,因此报告披露的129.7万件案件,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数量为129.7万人,一案中有众多被告人的情形在2019年很常见,扫黑除恶案件中被告人人数众多的情形俯拾皆是;因此,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被告人总数不明。
(2)自诉案件中,有751名被告人无罪,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总数也不明。
所以,用第一个公式,以最高法工作报告数据为基础,无法计算2019年度已审结一审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率。
其实,无罪判决率的计算,还有第二个公式可用:
众所周知,刑事案件移送法院后,只有三种结局:判决有罪、判决无罪、撤回起诉。
为什么说,撤回起诉案件的数量,也应当计入分母?
虽然,撤回起诉并做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在本质上也属于无罪范畴。比如,徐昕教授发起的刑辩研修班准入条件之无罪案例,就包含了不起诉案例。
但是,这里统计的,是通过法院判决宣告无罪的被告人数量,因此,撤诉只能计入分母。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判决有罪、判决无罪两类数据。判决有罪的被告人总数量,即判处罪犯166万人;判决无罪的被告人数量,即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合计1388人。
而对于撤回起诉被告人的数量,最高法工作报告未披露。
本想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寻得该数据,很遗憾也没能找到。
但可以想见的是,撤回起诉的案件被告人数量,很小!
至此,就2019年已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含公诉和自诉案件),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即
即(公诉+自诉)无罪判决率 < 0.000835(万分之8.35)
而该无罪判决率,是包含了自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即2019年度已审结一审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无罪判决率低于万分之8.35(约万分之8.3)。
对于公诉案件而言,同样可引该公式:
该公式中,之所以用约等于,是因为分母中“定罪罪犯数量”包含了自诉案件被告人定罪罪犯数量,因此该公式也并不精确,只可得出一粗略数据。
即
即2019年度已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低于万分之3.84(约万分之3.8)。
综上,2019年度,我国已审结所有一审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无罪判决率低于万分之8.3,已审结一审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低于万分之3.8。
此数据提示我们:
远离犯罪,珍爱自由!
同时提示辩护律师:
审前辩护,方为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