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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统计微讯 20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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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韩    正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宁吉喆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统计局局长


孙志军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牛占华   中央编办副主任


雷东生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唐承沛   民政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任荣发   税务总局副局长


唐    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贾    楠   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贾楠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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