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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2019年满足3大条件可领取独生子女补助
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3.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编辑:冯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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