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信局局长万存知:征信平台要少而精、少而强
近年,消费金融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也一直是业内和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2015年央行批准同意了8家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但尚无一家机构拿到征信牌照。
今年5月,万存知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指出,8家从事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还存在突出的问题,如业务闭环造成的信息链分割、不具备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对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了解不够等等,因此,从监管标准判断,8家机构至今没有一家合格。
对于当前信用体系的建设发展,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局长万存知在“Fintech时代的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峰会”上说,“当前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征信体系建设。”
对于消费金融,万存知认为,其核心问题就是个人作为消费者的资金借贷问题,而消费者借钱、还钱能否成功,取决于消费者作为个人的信用状况。在他看来,信用最有意义的是和经济利益挂钩的借钱还钱。
万存知指出,征信就是将企业和个人借钱还钱的信息在全社会集中起来,按照一定的规则提供服务。不过,机构在提供信息服务时主要有哪些问题?个人征信信息如何才能得到保护?
在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旗下金融城和新金融联盟联合主办的“Fintech时代的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峰会上,万存知为业内指明了方向。
图为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在“Fintech时代的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峰会上发表演讲。
6月17日,在由金融城和新金融联盟联合主办的“Fintech时代的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峰会上,中国人民银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称,在信息技术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信息共享平台不能多,因为多了就没法共享,“征信平台在于少而精,少而强。”
目前中国共有8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但距央行2015年批准营业至今已经两年多,尚无一家机构拿到征信牌照。
万存知在会上发表“信用的灵魂”主题演讲。关于消费金融,他指出,消费金融的核心问题是个人作为消费者的资金借贷问题,而消费者借钱、还钱能否成功,取决于消费者作为个人的信用状况。
“当前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征信体系建设。”万存知说,征信体系,通俗来讲就是把企业和个人作为债务人的借贷信息,在整个社会范围之内集中起来。
在他看来,信用具有两重性。第一是守信的意愿,属于观念上的信用,一般不好计量,跟经济关系可能有关系,也可能没有关系。第二是指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借钱还钱。借贷、信贷、债务都是在信用的基础上相近的概念,对经济活动影响最为深远的。
万存知认为,信用最有意义的是和经济利益挂钩的借钱还钱,虽然有观点认为把信用定义为信贷太狭窄,但在他看来这不是宽和窄的问题,而在于表现形式,具体而言,分为道德上可信和遵纪守法两类。
万存知提到,一个人只要过去老是逃废债,借钱不还,就会形成习惯,将来肯定也会借钱不还,反之,假如他有良好的信用习惯,借钱就会归还,而征信要做的,就是将企业和个人借钱还钱的信息在全社会集中起来,按照一定的规则提供服务。万存知总结,当前这种信息集中提供服务中存在三个被忽略的重要问题:
第一,信息必须要集中起来才有价值,信息不集中,征信的价值不大。因为债务人的信息分散在不同银行、不同企业、不同经济组织、不同政府部门等地方,征信体系就是征集信息,集中度越高越全面,征信系统的功能就越强大。
第二,从被征信人个人来讲,要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个人借钱不还要吃亏的,跑是跑不掉的,而且吃亏可能是很长的时间,很难消除负面影响。”他说。
第三,个人信息保护。万存知指出,借款人的信息有隐私属性,也有财产权属性,需要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能轻易让步。如果对这些权益必须做出让步,这些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让别人知道,但还不能公开,要有限度地让别人共享,需要通过个人授权,本人不授权别人就不能使用这个信息,使用了就是违规违法。
万存知最后强调,“征信信息必须合法合规使用,不能泄露、倒卖,更不能用来犯罪,如果有机构踩了红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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