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金融的关键在于强化信息披露
去年G20杭州峰会以来,从顶层设计到各大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和碳金融等一时间受到市场追捧。但对于如何加快建设多层次绿色金融体系,实践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联合北方新金融研究院(NFI)在天津举办了第二届绿色金融论坛,会议主题为“绿色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来自政、商、学界的60余位嘉宾出席会议。
与会专家认为,绿色金融需要将外部性的东西内生化、货币化,因此必须要把握定义、标准、和信息披露这关键三点,这对绿色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绿色金融实现快速跨越式发展要依靠创新和政府政策支持。但政府政策支撑不能走财政资金补贴的老路,而要起杠杆和引导作用。
金融业在推进未来科技变革和实体经济绿色发展领域大有所作为。以绿色金融的手段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进而真正推动绿色经济增长,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
强化信息披露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关键
绿色项目具有外部性,金融具有逐利性,绿色金融要将外部性的东西内生化、货币化,必须要把握定义、标准、和信息披露这关键三点,这对绿色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非常重要。
缺乏对“绿色”的清晰定义是全球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五大障碍之一。如果定义不清晰,投资者很难配置资源,也无法评估绿色投资的环境和经济效益,政府也无法对绿色投融资提供定向的激励机制。银监会虽然已经定义了12类34个子行业作为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但这一定义过于宽泛,界定标准模糊,而且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尤其缺乏对各行业绿色技术先进性的评价,以致于有的项目随着产业技术进步,可能由“绿色”项目变成“灰色”。
在绿色金融在支持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强化标准和信息披露是监管部门所面临的另一件重要事情。当前,绿色金融的标准在全球范围来看也存在差异,比如赤道规则中的很多内容就没有被纳入中国的绿色金融的标准之中。
信息披露可以让资本市场充分识别哪些企业和项目是绿色的,由此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绿色产业。金融机构也可以充分利用披露的信息为己所用,比如银行可以建立征信体系,用环境信息作为评估企业信誉的指标之一。尽管我国绿色信贷起步早,但是没有加入涵盖社会责任的环境等指标,这就导致我国的信息披露机制缺乏可信度,也影响了绿色直接投资。只有严格的外部监管和信息披露才能约束金融和金融服务的实体经济,共同建设绿色经济。从绿色债券来看,目前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逼近千亿元,但是在债券评估、认证和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机制还亟需完善。政府部门应充分调动民间力量,让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完成上述工作,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效率和公信力。
发展绿色金融要依靠创新和政策支持
雄安新区的设立反映了国家绿色发展新思路,对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NFI课题《雄安新区绿色金融规划报告》,绿色金融只有实现快速跨越式发展才能真正满足未来雄安新区建设大规模的绿色融资需求。这必须依靠创新发展和政策的大力支持。
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上,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等长期项目,根据其收益低、回报期长的特点,需加强长期融资工具的设计。比如,可以在现有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基础上,设立长期期限的特别账户。对于污水固废处理、清洁能源、地铁轻轨、城市管廊分布式等项目,可以推出一整套有针对性的融资模式,待这些融资模式在雄安试验成功推广至国内外其他地方。此外,还可将地方PPP绿色发展基金与具体的绿色发展项目挂钩,实现金融工具和手段落实到绿色再提,实现评估的绿色效应。
除了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还要推进机制创新。比如,对绿色债券的审核设置绿色通道,采用即保即审的政策,有助于提升绿色债券发行的便利性,降低成本;对绿色债券设置较低的抵押利率,有助于提高投资者购买的积极性;降低绿色投资的风险准备金,或监管机构自动将绿色投资移出表外,这些都是一种激励机制。
政府的激励、补偿、补贴等机制对于绿色金融发展也至关重要。但金融是逐利的,无论金融的主体是谁,必须要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所以,政府的财政出资不能只是纯商业的,而应做一些杠杆性投资。通过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信号作用,改变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比如美国水资源基金就通过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在公益项目上实现了规模增长和收益为正的双效成果。在雄安新区的建设中,政府要发挥作用,还要注意各个层级政府之间的协同,因此需要梳理政府在哪些项目上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为不同层级的政府划定不同的职责与功能。这样,政府才能有的放矢。也可以设定一些利益分享领域,在这些领域里,政府可以共担责任共享利益。
绿色金融要做好区域性制度安排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为周边国家带来了绝佳的发展机会。尽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但它们对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很高。所以,“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很多项目并不只是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工业园区建设那么简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会涉及环境及社会发展方面的内容。就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而言,主要关注的绿色发展问题包括:空气、水和土壤问题;生态安全问题;气候变化问题。因此,“一带一路”的推进涉及绿色融资问题。
在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国家推动外部性、公益性强的项目,回报问题是关键。这要求不同国家之间要有相对统一的制度安排,即跨国、区域性制度安排框架,而且金融机构最好能够针对“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地区的具体需求去设计相应的绿色金融产品。
此外,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面临绿色方面的风险,并常常因此面临非政府组织的质疑。国际非政府组织特别关注的是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问题,区域性的非政府组织则较关心当地的污染排放、安全生存、劳工条件等等。这要求项目的融资方、投资方都必须具有较强的环保理念。
本文由CF40研究部撰写,首发于CF40微信公众号,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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