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构建清晰化的碳排放总量年度目标
在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举办的主题为“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的内部研讨会上,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表示,“如果想做好绿色金融、碳市场,就需要进一步使总量目标清晰化,并建立一套有关碳金融和绿色金融中的参数、指标体系及计量、测算的框架,这样才能切实做好各项任务规划和投资引导。”
周小川进一步指出,我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使碳排放过多的行为,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通过碳配额交易或碳税来承担责任并支持大规模的减排投资,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而这一均衡价格只能在总量目标之下平衡出来。
有人质疑,较多设置配额是否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特别是排放配额量大面广,可能大范围影响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体系。周小川对此问题指出,如果配额价格及分配不由市场来决定,包括总量约束不清晰,则会对市场经济基本框架产生若干未知的影响。
但如果让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配额价格并实现市场分配,仍会实现有配额的一般均衡,即价格体系会有所移动,但仍是由市场体系所决定的,市场经济基本框架仍可依旧运行。
“这种有碳配额的新均衡的实现,还是要依靠市场供求关系的力量来实现,而且要着重考虑跨期的一般均衡。”周小川强调,减排主要依靠投资,而投资只有跨期才能取得效果。但跨期投资决策要依靠对未来数据的预测,要依靠未来的价格数据来指导当前的投资,所以未来清晰的总量指标和各类参数都是非常重要的。
文 | 周小川
朱隽和马骏两位同志的发言都讲得很好,特别是把绿色金融和碳排放结合在一起讨论很有意义,我个人也很受启发。我想借此机会重点讲一下,“30·60”碳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总量目标进一步清晰化。
“30·60”碳目标体现了
我国在碳排放领域的重要转变
实现碳目标需要
既然需要投资,就需要计算未来的回报。公共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要求回报,但公共财政资金通常比较紧张,因而要大力促进民间投资,也就必须要明确计算投资的未来回报,这就需要未来每年碳排放的总量数据更加清晰,毕竟很多微观数据指标的计算就取决于总量目标。此外,在实现碳目标方面我们未来的投资规模需要有多大,还应该对应于每一年GDP,即每一年GDP中需要多大比例来投资于应对气候变化。
对投资的激励可以有两个来源。一个是通过配额交易或者碳税来获取并体现回报,也就是说碳排放多的主体应该交出一部分资金来支持减排投资;另一个是通过一般性的动员把投资引导到这个方向来,没有额外的政策补偿。我个人认为,未来大部分投资激励应该来自于第一种方式。
因此,我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使碳排放过多的行为,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通过碳配额交易或碳税来承担责任并支持大规模的减排投资,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而这一均衡价格只能在总量目标之下平衡出来。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还不够统一,存在分割,各市场碳价格不一致,也给定价带来很多问题。因此,要实现碳价格一致,既要总量目标清晰,也需要各个碳市场实现联通和统一。
在推进碳排放配额交易和碳税的过程中会出现成本转嫁现象,但这是不可避免的,多消耗排碳能源就必须多承担代价,就是要通过这种转嫁来实现资源配置的转变,才会有更多的新资金投资于减排和绿色金融领域。
不过,转嫁过多也可能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国内居民可能会有意见。成本转嫁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嫁多少合适,这涉及到总量碳目标、通胀目标等多目标之间的权衡,但是不允许转嫁是不对的,不能把这种转嫁当作缺点。
未来的减排任务有一部分要依靠公共投资,而公共投资的结构是一种资源配置,因为这部分公共投资如果不是用于碳减排,可以被用于提供包括医疗、社保等公共品和福利。
既然涉及资源配置,就需要在数量上明确公共投资多目标与预期要实现的目标之间有无缺口,有多大缺口,从而校正财政和其它公共政策,并规划出公共投资与民间投资的比例关系。
首先,我国2005年当年及其后至今的年度碳排放总量有若干种口径,均来自学术机构和国际合作项目,但似乎找不到官方权威数据。
在核算上,如果要实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首先要得知2005年的碳排放是多少。在这一数据上,我们发现各方数字不尽一致,而且这还涉及到究竟谁应是权威提供方。有部分研究引用了2005年中国碳排放约78亿吨,考虑到森林碳汇吸收了大约10亿吨排放,因而2005年总的碳排放在67-68亿吨的水平。如果此数据准确,再结合当年的GDP来看,2030年要达到的目标排放量上限就大体可以计算出来了。但这个碳排放总量数据并不权威,只是一家之言。比较多一些的文献所引用的2005年中国碳排放规模是55亿吨上下,有的说是53.8亿吨,有的说是56亿吨,基本上围绕55亿吨这个数量。
其次,要考虑GDP的可比性。
如果要测算2030年的碳排放强度,当年的GDP要具备与2005年的可比性。2005年的名义GDP大约是19万亿,但这是当时的价格,并非与2020年及2030年可比的GDP,为此需要用GDP平减指数换算成可比的年度GDP。
了解当今(即2020年)的排放总量也是重要的,以便认识过去15年我们实现了多少,未来10年的步伐需要加快多少。我看到一个比较好记的说法是,中国2020年的GDP大约是100万亿,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00亿吨。
如果以2020年作为基年(以此为基年在计算上相对容易),推算2005年的可比GDP大约是30万亿,用这一排放强度乘以65%,得出2030年碳排放强度上限。总之,要在可比GDP口径下使此蓝图清晰化。
第三,在2030年总量目标(碳达峰)的核算上,既然对外仍提供的是排放强度指标,则2030年碳达峰时的排放规模还取决于今后十年GDP增长的假定。
GDP增速的快慢不同,会使2030年碳排放总量的计算得出一个区间。还是以2020年作为可比基年,假设未来十年年平均GDP增长率为5%,2005年可比GDP约30万亿,则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也就是大约101亿吨,就比现在多1亿吨左右;如果以年平均GDP增长率为6%来计算,2030年碳达峰时的碳排放总量则是111亿吨,也就意味着再往后30年的减排任务会更加艰巨。
也有一些经济学家测算,到2030年碳达峰时碳排放约是105-106亿吨的水平,那么他们对年平均GDP增长率的假设大概是5.5%左右。所以,在2030年碳达峰之前,碳排放的逐年总量控制规模和如何安排规划任务及测算碳价格,实际上并不清晰,有待进一步做实。
第四,总量核算还依赖于碳汇和风电、太阳能发电的核算问题。关于森林等绿色植被的碳吸收规模,刚才提到,有人测算2005年是10亿吨左右,相对于当年的碳排放而言,碳吸收还是相对较少的。如果未来我国大面积植树造林,到了2030年,即便碳吸收规模达到15-20亿吨,相比碳排放而言仍是相对比较小的。我们目前对碳汇的计量也不够清晰,比如什么样的、多大面积的森林能吸收多少二氧化碳,参数不齐。
此外,到2060年,可能我们还不能实现对化石能源的完全替换,会有些残留领域(如电力调峰等)还继续使用化石能源。根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与经济所的测算,到2060年化石能源占总能源中的比重还会有13%,这换算成碳排放绝对数值还是很大的。而使用这些能源造成的碳排放,要通过碳汇或者说碳沉降来吸收才能实现碳中和,同时还需要依靠新的碳吸收技术的发展,也包括发展碳捕获碳存储(CCS)等来抵消。这些都需要大量基础数据、权威参数去测算,以便对碳排放总量的减项做到心中有数。
应该说这种质疑不无道理,但可以使用带配额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来研究这种经济系统。说来话长,其结论大致是:在配额总量约束下,如果让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配额价格并实现市场分配,仍会实现有配额的一般均衡,即价格体系会有所移动,但仍是由市场体系所决定的,市场经济基本框架仍可依旧运行。
言外之意是,如果配额价格及分配不由市场来决定,包括总量约束不清晰,则会对市场经济基本框架产生若干未知的影响。
从资源配置上来讲,碳市场和整个资源配置的关系实质上体现为有配额的一般均衡。
为什么要注重有配额的一般均衡呢?首先,有配额就要有分配,就有价格或隐含着某种价格。如果做出正确的政策选择,它并不影响对整体市场的一般均衡模型的理解和其可计算性。
另外一方面,从历史实践上看,我国过去在这方面也有一些经验。上世纪80-90年代,中国的外贸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纺织品出口,而当时在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存在出口配额制度,也就是在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多种纤维协定”(MFA)之下、主要由发达国家所设置的若干类纺织品配额,因此也就产生了中国如何分配纺织品出口配额的问题。那时在机制上允许采用市场交易方式拍卖配额。这种配额拍卖就与现在所说的碳市场中的碳配额交易是可类比的。
所以,回顾我们过去的一些工作和当时做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当前碳市场和整体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之间的相互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有碳配额的新均衡的实现,还是要依靠市场供求关系的力量来实现,而且要着重考虑跨期的一般均衡。前面提到减排主要依靠投资,而投资只有跨期才能取得效果。但跨期投资决策要依靠对未来数据的预测,要依靠未来的价格数据来指导当前的投资,所以未来清晰的总量指标和各类参数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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