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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读书 | 范文仲详解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行业发展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数经科技 Author 范文仲

随着新一轮信息科技革命的孕育兴起,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数字经济成为全球发展趋势,这深刻地改变了传统金融业态,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衍生出复杂多样的伦理问题与潜在风险。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文仲,在新著《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中将数字经济下的金融行业发展视作“新一轮金融大航海时代”,认为科技创新、正确的金融价值观、数据治理和风险管理制度是金融大航海时代的“动力桨”、“方向舵”、“压舱石”。

《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

范文仲 编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22年6月

其中,对于数据治理,本书提出:“我们要像对待核能一样,对数据的采集和使用怀有敬畏之心。”——首先,数据的采集一定要合法,遵循“合法授权” “最简够用”的原则;其次,数据的使用一定要合规,把握“征信有资质” “数据要脱敏”的原则。对于风险管理,本书认为,监管部门既要防范风险,也不能因噎废食“一刀切” 禁止一切创新业务,应该明确两大原则:第一,要以金融功能和风险实质监管取代机构名称监管;第二,要按照系统重要性的维度来监管,把握鼓励金融创新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平衡。* 本书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课题“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现状与未来”的研究成果, 以下为本书序言部分。

当今世界,人类社会又走到了大国兴衰交替的十字路口。新一轮信息科技革命孕育兴起,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格局,也显著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各行各业正在经历全新的变革,金融科技迅猛创新,点燃了全球金融竞争的新火种。


一、人类开启了全面竞争的金融大航海时代

大航海时代对中国而言是一个伤痛的记忆。明朝初年,中国的郑和船队曾远达欧非海岸,但宣扬国威的外交式游历远不及欧洲小国为解决土地和贸易问题的经济努力持久。15世纪到16世纪的大航海时代开启了人类文明的新纪元,中国在竞争中落败,西方国家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等领域全面获胜,以致出现了文化、经济发展的东西方文明大分流,很多仁人志士为此扼腕叹息。

金融是建立在信心和信息基础上的特殊行业,这一轮信息科技革命对金融业的影响尤其明显。互联网时代讲求规模效应和金融场景。中国拥有14亿的人口总量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量,活跃发达的互联网产业创造了海量的数据和信息,是金融科技应用最广泛、场景最多样、数据最丰富的国家,网络电商、移动支付走在世界前列。在数字经济的新时代,社会核心经济资源已经从原来的土地、人口、能源、矿产转化为数据和信息,经过数十年不懈的努力,中国已跃升为数字经济资源大国。

历史总是不断重演,国与国的竞争永远没有终结。虽然上一次大航海时代中国的结局不尽如人意,但在新一轮金融大航海时代的竞争中,中国仍有机会,并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先机。


二、科技创新成为驱动金融发展乘风破浪的“动力桨”

我们正处于金融跃迁的时代,过往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分支机构数量、业务市场占有率已不再是成功的保证因素。对未来趋势变化的洞见,以及把握这种趋势的能力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实际上,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区别,都是要具有超越竞争对手的获客能力,更深刻地了解客户的能力,以及为客户及时全面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通俗地说,卖白菜和卖理财的商业逻辑在本质上一样,只不过后者需要金融牌照而已。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完善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将是未来的核心竞争力。正如高铁、高速公路的建造能力,推动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奇迹般的增长。现在数据作为核心的经济资源,搜集、处理、应用数据的平台已成为基础设施,这些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将决定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的大小。

中国要打造适应未来社会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就必须解答谁来规划、谁来建设、谁来运营、谁来应用等基本问题。

从理论上讲,基础设施规划需要具有前瞻性、全面性、公平性和权威性,所有的社会基础设施都应进行“顶层设计”,金融科技基础设施也不例外,需要统一规划和统筹设计。政府掌握制定社会规划的最全面信息,应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划局”,对地区和国家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规划,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制定公平、公正的数据资源分配使用方案,让金融基础设施从规划开始就具有正确的方向。

建设基础设施,政府也不能包办一切。就像建桥修路,国家不能既生产水泥钢材,又组织施工队。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职责边界,高效推进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吸纳专业化、市场化的机构积极参与。建设的过程要秉持开放心态,术业有专攻,应汇聚各方资源和技术。在政策层面,政府制定建设标准和使用规范,是工程的“监理方” 和“验收者”;在实施方面,充分借助各家市场机构和科技企业的专业经验和优秀人才,又好又快地建设金融领域的“道路” 和“桥梁”。

两千年前,齐国的管仲就曾在《侈靡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也”。真正重要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如谷粟布帛,价格必须便宜,而一些华而无用的奢侈品,如珠玉金石,价格可以贵重,反之社会就会出大问题。同样的道理,现在的数据和信息已经成为社会核心经济资源,必须要保证成本低廉,才能降低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成本。社会的基础设施不能为个别企业所私有,也不应以追求个体平台的利润和股东收益增长为目标。

如果任由平台巨头企业垄断数据价格,将会导致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福利下降。早在春秋时期,管仲就曾主张对于盐铁等特殊行业,政府应该建立“官山海”等专营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同理,作为管理社会核心经济资源的平台,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兼具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应由具有公信力和公益性的机构管理,或采取“政府+市场”的方式运营,降低数据和信息的社会成本,消除“数据黑箱”。

纵观历史,科技革命往往起到了扶贫助弱的作用。农耕革命后,原先处于弱势地位的脑力劳动者对狩猎、捕食的体力劳动者实现了反超;工业革命后,拥有核心科技专业技能的白领工人实现了对拥有传统手工技能的蓝领工人的超越;信息革命后,原先在金融服务中的弱势群体——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大众将是金融科技创新、金融基础设施发展最主要的受益者。这就像一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和水电煤气设施,由政府来统筹规划,商业公司来参与建设,委托公益性企业来运营,最终由社会大众共享使用。


三、正确的金融价值观是金融创新扬风远航的“方向舵”

很多人将金融业的目标简单理解为赚钱,认为商业机构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利润增长和资产规模扩张。其实,金融是有价值观的。金融的核心功能是从跨时间、跨空间两个维度来分配社会经济资源,通过促进商品交换和跨时空投资,把生产要素资源分配给最需要且最善于利用它的生产个体,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让每个百姓有更多的经济生活选择,让未来的社会有更多的产品和服务可以供民众消费,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最优边界” 和大众的生活水平,这才是金融的初心和使命。

好的金融活动能够扩大这个福利边界,不好的金融活动是在这个边界中自己分割一大块,甚至缩小社会福利边界。商学院的课程中,资产定价、市值管理、全球资产配置成为热门领域,很少有课程讨论金融的初心使命和投资的价值观。很多人崇拜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认为市场由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追求私利是市场经济成功的基础,却不知道亚当·斯密非常厌恶金钱至上的社会风气,曾穷其一生精力五次修订编著《道德情操论》,认为没有诚信、同情心这些最基本的道德观念,自由竞争经济将会引发社会灾难。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曾感叹,不读《国富论》不知怎样为“利己”,读了《道德情操论》方知“利他” 才是问心无愧的。

科技创新向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只具备强大的专业技术能力却没有把它用在正确的方向上,社会最终会受损,而不是获利。这就像核能的开发利用,如果任其发展不进行管理,爆发核战争的社会后果将远远大于几个核电站的商业收益。自然科技如此,金融科技也是如此。这需要所有金融从业者牢记金融的初心和使命,在金融大航海时代,用正确的价值观来“把舵定航”。


‍四、数据治理和风险管理制度是金融大航海时代的“压舱石”

人们常常期望,科技的发展可以消除各种危机风险,一劳永逸地解决我们面对的所有社会问题。遗憾的是,人类历史上的科技创新从来都没有消除风险,甚至没有减弱风险,现实中每次金融科技创新都增加了风险,需要用一种更复杂、更有力的制度去约束这种创新带来的破坏力。

当前数据已经成为社会的核心经济资源,我们要像对待核能一样,对数据的采集和使用怀有敬畏之心。商业机构应清楚地界定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四权关系”,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科学把握使用的便捷性、数据的安全性及主体的隐私性“三性平衡”。以下是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数据的采集一定要合法,遵循“合法授权” “最简够用”的原则。对个人数据的采集一定要告知客户主体,并明确采集的目的和范围,不能捆绑式、垄断式授权,或者用晦涩难懂的法律文书和停止服务的霸权条款来诱导、强迫客户签订授权协议。授权的范围一定要和服务功能相匹配,不应要求提供与业务功能无关的隐私数据。对个人生物特征和生活行为数据的采集和识别要特别审慎,必须要有上位法的支持。

其次,数据的使用一定要合规,把握“征信有资质” “数据要脱敏”的原则。并不是每一个互联网平台都可以任意使用在自己平台上产生和储存的数据,其实这部分数据的所有权不属于平台,依然是属于客户个体的。例如,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子建成出售给客户之后,可以指令小区物业机构在公寓门口记录每家的人数、上下班的时间、快递的品种,然后把信息收集起来卖给社区周边的商户,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现在很多平台所进行的数据采集和售卖行为,既没有资质,也没有脱敏,理论上都是违规的。今后应该明确,除非有监管部门明确核准的资质,平台机构不可销售和使用客户的原始数据来牟利,应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原则上输出的只能是总量统计数据或经过处理后的评判指数数据。对数据的管理应由政府或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进行,收益分配要非常谨慎,可以参考工商业务变更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要求,数据的盈利模式应该经过审核。

对监管部门而言,既要防范风险,也不能因噎废食,“一刀切” 禁止一切创新业务,应该明确两大原则。

第一,要以金融功能和风险实质监管取代机构名称监管。比如,对于具有社会集资功能的机构,无论是银行、信托还是科技公司,都应当设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和要求持牌经营;假如业务模式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就应当遵守流动性规则;一旦对客户作出隐性或显性承诺,就应当具有存款、准备金等风险损失吸收能力;如果承担核心市场功能,就要建立恢复与处置计划的预先安排。

第二,要按照系统重要性的维度来监管,把握鼓励金融创新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平衡。当创新金融机构处于初创期时,可以通过设立试点项目适当放宽监管要求,降低其合规成本,积极鼓励创新,同时监管部门对试点项目保持密切关注并建立双向沟通机制。

随着金融机构的不断成长,一旦资金数额或客户数量突破一定门槛,监管标准和合规要求就要及时提升,监管强度也要不断加大。这种模式国际上称为“监管沙箱”,其实就是中国一直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 和“特区+ 试点” 的模式,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取得巨大成功的宝贵经验。

总之,在这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金融大航海时代,中国面临着巨大的历史机遇,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竞争先机,但先发优势并不代表着最终的成功。我们要深刻认识到,金融创新兴于技术,成于制度,科技创新是“桨”,金融价值观是“舵”,风险管理制度是“压舱石”。只有具备超越竞争者的远见,把握好这些基本原则,中国的金融发展才能行稳致远,赢得未来。

《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

范文仲 编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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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范文仲,现任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曾在国家和地方的财政、发改、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任职,具有丰富的国内和国际工作经历。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内容简介

随着新一轮信息科技革命的孕育兴起,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数字经济成为全球发展趋势,深刻影响着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格局,也显著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此背景下,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驱动传统金融加速变革的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平台密集涌现,数字经济正在加速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新引擎、新火种。本书洞见金融发展趋势,探索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交融发展的未来,以超越时代的视角,推动金融理论与实务的全面创新。

全书一共九章。第一章金融创新的前世与今生,讲述了支付创新和融资创新的历史演进;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分别介绍了数字经济的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平台;第五章传统金融领域的革新,着眼于银行、证券和基金、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和变革;第六章个人金融领域的淘金热,聚焦消费金融、智能投顾、众筹;第七章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蓝海,讲述了服务小微、服务农村的普惠金融平台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第八章解读金融风险与监管,说明打造金融大航海时代的“压舱石”的重要性;第九章阐释中国的机遇与金融价值观,金融创新兴于技术,成于制度,只有树立正确的金融价值观,才可以实现技术和金融的引领,行稳致远。

本书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课题“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现状与未来”的研究成果。

版面编辑:潘潘 瑟瑟|责任编辑:潘潘 瑟瑟
视觉:
李盼 浩然
监制
卜海森 李俊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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