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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清资金业务的潜规则

2017-05-20 金羊毛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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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文看清资金业务的潜规则

来源:城商行论坛

作者:陈亚楠


从2016年年初农行爆发票据39.15大案后,仅仅半年时间,国内相继爆发了中信、天津、广发、宁波银行、恒丰电子票据等6起大案,案值累计超过百亿元。剖析大案的特征,农行案件与随后爆发的天津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的4起案件有着惊人的雷同,均为犯罪分子利于市场上公认的“封包入库”潜规则,套取资金,挪用资金投入股市,最终因投资失败,酿成风险,爆发案件。


6起大案集中爆发,既涉及纸质票据也涉及电子票据,既涉及号称内控严密的国有大行也涉及管理尚佳的股份制银行。案件爆发后,监管层和银行高管的高度关注,银行内控检查和监管检查频频,但案件依然没有终结迹象。笔者分析,市场潜规则一日不消除,资金业务(包括投资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案件很难销声匿迹。且随着票据业务潜规则向同业业务潜规则的阵地转移,同业理财、同业存放的交易量的急剧攀升,同业业务爆发案件的可能性正在增加。


何谓资金业务潜规则?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资金业务潜规则是不遵守“监管规则” 、“内部规章”的一些做法,这些做法在整个市场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又约定俗成、被市场主体广泛认同、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如果市场参与者不遵循这些潜规则,就会被市场视为异类,业务难以开展,形成了潜规则执行者驱逐监管规则执行者的怪现象。正因为大家共同遵守着同样的潜规则,所以相似的案件持续暴露。


为此,对资金业务潜规则有五忧。


一忧潜规则介入银行业务深。通过调查分析,资金业务潜规则已全面覆盖了投资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且在“交易对手准入——开户——合同签订——资金划转——实物保管——对账”各个环节均有表现。如:在票据业务准入环节,“票据中介”如影相随,默认“中介”充当贴现口、转贴现口,支持中介“养票”“代持”“代理”;在开户环节,有“远程开户”、“熟人开户”等不验证交易对手身份的“简化”开户规则,也有利欲熏心者直接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供中介操纵和使用;在合同签订环节,耳熟能详的是“抽屉协议”,也称阴阳合同;在资金划转环节,存在“打同业”“倒打款”“打过渡户”等潜规则;在实物保管环节,出现前、中、后台职能不清,前台越位保管票据,且票据“封包入库”;在对账环节,同业业务只对余额,不对发生额,方便交易对手腾挪资金,转移用途。此外,自营投资中滋生的委外投资和理财投资中滋生的投资顾问,均存在不顾流动性风险加杠杆博取收益获取顾问费的潜规则,个别投顾身兼数职,可能会涉及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


二忧潜规则转移阵地快。对于银行来说,资金业务占用资本少,银行可以通过直接配置高收益资产赚取收益,也可以通过做大交易量、加杠杆等方式赚取期限错配、品种错配的收入。银行在赚取错配收益时,哪一块业务利润空间大,哪一块业务就有潜规则渗透。而这些潜规则往往随监管力度的加大而“转移阵地”。现以票据业务为例。在票据案发前,部分银行为实现票据业务交易量几何级增长,公然与某兰金融(票据中介)等票据中介合作,从而衍生了“封包入库”“代理”“代持”等潜规则;票据案爆发后,监管力度和内控力度加大,票据业务潜规则难以为继,全国转贴现业务量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票据业务量逐步萎缩。与此相反,同业业务交易量快速增长,在其增长的背后,一样的也衍生了同业业务“抽屉协议”、“存放同业业务对账只对余额不对发生额”等潜规则,在这些“潜规则”背后,其实质是存放同业变身大额定期存款、存放同业变身同业理财、存放同业变身委托贷款等等,为同业资金投向高风险企业或是员工套取绩效提供了便利,且该做法越来越被市场认可。


三忧潜规则成创新业务的行业规范。通常情况下,资金业务分为线上业务和线下业务,线上业务主要为标准化产品的投资业务、线上同业拆入(拆出)、同业存单业务;线下同业业务包括票据业务、同业存放、同业投资、理财业务。银行资金业务的创新主要集中在线下资金业务,创新的目的主要是规避资本约束,赚取利差。为此,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等影子银行通过扮演投资顾问、通道、承销商等方式参与银行资金业务,并成为资金业务创新的源头。受创新主体分属不同监管机构且风险偏好不一的影响,市场上同一业务其监管要求和内控要求也是不一,此时应运而生的市场潜规则往往成为创新业务的规范,并引领银行效仿和遵从。现以理财资金投向为例加以佐证。按照银监会规定,银行募集的理财资金进入托管行账户,然后再由托管账户对外投资。围绕“募集资金——投资”这一环节,市场上的创新层出不穷,按投向不同,出现投资私募债、新三板、同业理财、券商收益凭证、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等等,在产品创新中,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属于证监会监管,保险公司属于保监会监管,而理财资金投向又属于银监会监管,充当投资顾问的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缺少应有的监管,导致银行理财资金投向五花八门,或投向股权、或投向债权或通过层层通道投向股市,与此遥相呼应的分级理财(现在监管部门已叫停)、优先劣后、理财投资加杠杆、理财账户所有人与指令人不一致等潜规则随处可见。更为令人忧心的是影子银行的盈利模式又在市场复制、演变、创新。目前多家银行充当他行理财投资顾问,且投资顾问管理的理财资金盘与自营盘之间关联交易现象比比皆是。据中债登的报告,截止2015年末,全国共有23.5万亿元存续理财产品,一旦理财业务打破刚性兑付,投资者很有可能指控银行交易有失公允、违规操作乃至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忧潜规则突破内控能力强。资金业务具有跨区域交易的特征,单一银行的交易对手遍布在全国各地,发源于某一区域、某一银行的“潜规则”,一旦被市场认可,其复制——效仿的速度快,加之资金业务涉及的环节多,单一银行的“前中后”台的岗位监督也好、内控合规检查也好、内部审计也好,往往因潜规则普遍存在而降低内控要求,导致前中后台人员甚至内审人员默认潜规则突破内控防线,更有无知无畏者,将潜规则等同于准规则。可以说,潜规则突破内控失灵的案例比比皆是。如:异地开设并出租同业账户、出借票据经营资质与票据中介机构合作经营票据,其实是银行违法了《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和监管部门的案件防控的工作要求,在前台人员违规后,后台人员没能在印章核对、业务对账环节严格把关;再如票据业务“封包入库”的潜规则,存在前台部门违规保管票据,后台运营管理部门未验票记账入库的问题,其行为既不符合岗位监督,也不符合账款、账实、账据、账表、总分账、内外账“六相符”的会计准则。现在,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同业对账只对余额不对发生额的问题,反映了后台对账中心没有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 银监发〔2005〕17号)要求,没能做到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并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业务单据”(KYD)的原则。票据业务“打同业”,主观是银行想规避资本监管,将买入返售资产隐藏在“应解汇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以此减少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实际却为犯罪分子控制同业账户腾挪资金提供了机会。


五忧监管机构查处潜规则困难多。从非现场监管角度分析,监管人员很难通过报表、数据看到资金业务违规点,尤其是线下同业业务、转贴现、买入返售业务均属于日常交易量大,月末余额小的业务品种,监管部门很难通过报表数据分析,发现银行的异常交易信息;从现场检查角度分析,分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制度安排,导致单一监管机构只能发现管辖范围内机构违规现状,很难沿着资金业务资金流和实物流查实查清长链条、跨区域、跨市场的资金业务违规点和风险点。如:一笔买入返售票据业务,其业务违规的节点有可能涉及违规开出银行汇票——违规贴现——违规转贴现——违规买入返售资产等多个业务环节,涉及业务链条的交易对手有可能分散在全国各地,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就有3-4家监管机构去监管,执法的片面性,很有可能忽略潜规则的存在,忽略案件防控的薄弱环节。同样的,存放同业、同业投资、理财投资等业务,都涉及跨地区、跨市场的监管协调和联动监管难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清除资金业务潜规则,需要从上到下、从银行机构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管理、从严监管。


对于银行来说,树立合规意识。无论什么业务,都会返璞归真,单一银行只要在业务准入——开户——合同管理——资金划转——对账——实物保管等环节严格遵守内控制度,做到环环合规、人人合规,潜规则就会无处藏身。


《荀子.正论》认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也就是说,法令太宽往往会使坏人漏网,甚至纵容了违规行为的扩散。监管部门在资金业务监管方面,不仅要做到“盯机构、盯违规、盯案件”,还应做到按资金业务的资金流向、实物交接流向开展联动监管。在当前案发期,建议由银监会组织监管组,对资金业务量大、涉及潜规则多的银行开展示范式联动检查,然后再由各省局组织监管组效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严肃惩处,以儆效尤。唯有此,资金业务才能风清气正,才能让监管规则主导市场,让潜规则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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