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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首批11家!


日前,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认定2021年宿州市本级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关于认定2021年宿州市本级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7】54号)、《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文件要求,经单位申报、资料审核、条件考察评估后,通过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无异议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同意认定安徽金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鸿大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见附件),为2021年第一批宿州市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

各见习基地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见习工作,切实履行基地职责。见习期间,要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安排具有较强的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提供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满足更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愿望;按时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确保就业见习工作安全、有序、稳步进行。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据了解,此次11家市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有效期为3年,将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 见习生若被留用,企业要与见习期满的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 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获得一次性奖励。


另外,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 要求申报单位(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 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 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 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综合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作:新媒体微信编辑部

审核:潘云然、杨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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