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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发不发怎么发,老板说了算?答案在此!不看你肯定要后悔的!

2018-01-05 浙江法制报


对于即将到来的春节

你关心的

是什么

是回家的火车票?

还是如何摆脱单身的烦恼?

又或者答案是:



容小编一俗

年终奖

你是不是也期待了一整年了?

毕竟

↓↓↓

但要告诉你个噩耗

年终奖

也不是说拿就能拿到的

这不,纠纷就没断过

来听记者帮你梳理——


发不发年终奖

老板说了算?


先来问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年终奖是必须要发的吗?

带着这个问题

我们也请教了德清法院民庭的法官

答案

可能会出乎你的意料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包含在工资之内,现有法律对年终奖发放并无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为何这样说?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了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第七条规定了奖金一项包括了生产奖。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生产奖包括了年终奖(劳动分红)。


“从上面的规定看,奖金已经包括在平时工资之内,年终奖是奖金的一部分,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法官介绍。但是,由于年终奖是企业给员工的年终奖励,因此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

德清法院审理过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员工赵先生曾被聘任为某高尔夫球场运营的筹建负责人,全面负责高尔夫球场运营、开发、管理工作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在赵先生各项考核均合格的条件下,他的年薪应为18万元(已含补贴及奖金)。年薪按月发放,平时每月发放10000元,剩余部分在年底时根据考核酌情发放。


资料图


用人单位方面认为,赵先生工作期间消极怠工,由于他的失职,导致高尔夫球场建设延误,为此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离职后,赵先生提出劳动仲裁,称自己是年底离职的,要求单位支付当年年终奖。然而,单位以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


法官表示,除非劳动合同内对于年终奖有具体的约定,否则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比如,该公司就是规定必须根据考核酌情发放年终奖,赵先生因不合格而离职,单位有权拒绝发年终奖。最终,法院支持单位的主张。



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即不能把平时的工资都归入年终奖范畴。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的,即使年底辞职,只要符合劳动合同中发放年终奖的条件,劳动者仍然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愿意不发给谁

就不发给谁?


温岭法院近期也审结了一起拒发年终奖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资料图


“方同仁”药店是温岭的百年老字号。叶女士自2013年1月就在“方同仁”门店工作。


2016年底,身边的很多朋友都拿到年终奖,她却左等右等没有等到,感觉很郁闷。她自认为业绩不错、符合享受年终奖的条件。


事后,她越想越气,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来又起诉至法院,请求讨回7226.54元的年终奖。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女士的劳动报酬按药店的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确认。“方同仁”的薪酬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构成。年终奖是根据叶女士所在的部门在年底统计核算好她的年度绩效情况而予以发放。


由此可见,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方同仁”药店仅以连续亏损为由决定不发放叶女士2016年度的年终奖,违反了有关薪酬发放的规定。


温岭法院判决“方同仁”药店支付叶某2016年年度年终奖7226.54元。



虽然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发放年终奖的直接规定,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年终奖上可以随意行事,愿意不发给谁就不发给谁。


工资构成中有年终奖的,无论是以效益差为由拒绝发放,还是因年底辞职,休产假、年假等而未拿到的,劳动者均可援引劳动法第三条中“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一总则条款,理直气壮向用人单位说“不”!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周建福 鹿轩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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