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木匠”勇接坠楼者致残 “我不后悔救人,可谁来维护我的权益”
“现在身体好多了,有时肩膀和颈椎还有点痛,不过能干些不出力的活了……”
9日,记者联系上张森荣时,电话里的声音中气十足。休养了一年多,这位56岁的老木匠已经渐渐康复起来。
回忆起两年前的那次见义勇为,张森荣从未后悔过,但也从没想过后续会面临一系列窘境。
扎好马步一把接住
张森荣是仙居县上张乡米坑村人,做了半辈子木匠。
2016年7月的一天,张森荣在城区一户人家家里做木工。午饭时间,房东买的空调送来了,装空调的师傅爬上了脚手架,在三楼外墙安装空调外机。
张森荣过去帮着扶住脚手架。
忽然,站在脚手架上的一名安装工一脚踩空,直接摔了下来。大家还没反应过来,张森荣已经跨出一步,扎好马步,伸出双手去接……
从五六米高处坠下的安装工,砸在张森荣的头部和肩部,两人一起倒下。
因为张森荣用身体接住的缓冲作用,坠楼的安装工除了头有点晕外,并无大碍。
而张森荣则不同,强烈的冲击下,他当场晕了过去……经医院诊断:张森荣肩膀的韧带断裂,颈椎骨折等多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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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张森荣进行过多次手术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最美木匠”陷入窘境
张森荣的义举很快在当地传播开来,很多人为其点赞,称他为“最美木匠”。
2016年7月22日,仙居县政法委授予张森荣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可是,几次手术下来,加上后期的恢复治疗,光医疗费就已经花去了近10万元。另外,因为受伤带来的误工损失,对于靠手艺吃饭的张森荣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此前,在住院治疗期间,被救下的空调安装工所在的家电公司仅支付了2.3万元,装修业主也支付了1.4余万元,其余的医疗费都是张森荣从亲朋好友那里四处拼凑垫付的。
后来,张森荣的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后,当地政府也给予一定的奖励,还有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但这些钱对于张森荣的实际损失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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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让张森荣感到无力的是,空调安装工虽然有保险,但作为施救方的自己,却无法获得获救方的保险赔偿。
“我从不后悔救人,但谁来维护我的权益?”无助之下,张森荣求助于仙居县法援中心。
法律为见义勇为撑腰
了解到张森荣的困境后,仙居县法援中心当即指派浙江任马川律师事务所王健、陈燕两位律师为其维权。
制作询问笔录、分析讨论案情、起草起诉状……两位律师受理案件后,很快确定了方向。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可见,在有侵权人的情况下,比如制止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时,见义勇为而致救助人受到损害的,首先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王健分析道。
可是,在张森荣案件中,并不存在侵权人,又该由谁来为张森荣埋单?
王健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两位律师看来,张森荣在空调安装工从脚手架上摔落的危急时刻,本能实施救助,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基本特征,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完全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以适当补偿。
“张森荣所救助的对象是仙居某家电公司派去安装空调的施工人员,作为受益人,应当对张森荣的损害予以补偿。”两位律师的这一主张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并判决受益人仙居某家电公司补偿张森荣8万元。
前不久,张森荣已经顺利拿到了这笔补偿款。
法律链接:
谁来为见义勇为者埋单?
见义勇为是一种无偿的、善意的人道主义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救助人理当享有免责的特殊待遇。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见义勇为者有向侵害者和受益人追偿的权利。
但是在见义勇为的好心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得到侵害人赔偿和受益人补偿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得到补救?
政府是否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用以弘扬和鼓励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
王健表示,当见义勇为者因救助他人而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害,除了可以向侵权者主张赔偿,向受益者主张补偿之外,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获得相应补偿:
1、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帮助政府履行了相应的职能,同时也为政府节约了大量的行政经费。因此见义勇为者如有损失,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相应的抚恤金,政府部门在颁发见义勇为奖状的时候,给予重奖。
2、利用社会各界的捐助赠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度地弥补见义勇为者的损失。
3、政府通过建立见义勇为公益基金和社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见义勇为者因为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问题。
4、如果见义勇为者构成伤残,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残疾证,领取相应的伤残补贴。
记者 陈赛男 通讯员 王盛槐 方肖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