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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钻石会员订房价比酒店实际价格高一倍?法院不仅仅判决“退一赔三”
胡女士很纳闷,她是携程旅行APP的钻石贵宾级会员,携程承诺钻石会员拥有“订酒店8.5折起”等特权,“可这次为什么订房价格比实际高出1倍不止?”事后,胡女士向携程客服投诉,不过并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
之后,胡女士以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采集她个人非必要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为由,诉至绍兴市柯桥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并要求携程旅行APP为其增加不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时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
7月7日,此案在柯桥区法院轻纺城法庭开庭,被告方缺席。
“胡女士的初衷,不在于获得赔偿金。作为一名消费者,她的权益受损后,她有权利进行维权,并且对某些商家的强制条款勇敢说不。”胡女士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
法院审理认为,携程旅行APP作为中介平台对标的实际价值有如实报告义务,但其没如实报告;携程承诺胡女士享受钻石会员的优惠价,并没有履行;当胡女士投诉后,被告知无法退全部差价的理由,经调查也与事实不符,存在欺骗。由此,法院认定携程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欺骗行为,支持原告“退一赔三”。
同时,法院认为,对新下载用户要求必须点击同意携程服务协议、隐私政策方能使用携程旅行APP,是以拒绝提供服务形成对用户的强制。当消费者同意后,就意味着消费者授权携程自动收集日志信息、设备信息等个人信息,生成用户画像,以便携程能够了解用户偏好。上述信息超越了形成订单必须的要素信息,属于非必要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其中用户信息分享给被告可随意界定的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进一步商业利用更是既无必要性,又无限加重用户个人信息使用风险,还存在一定客观情况使得原告疑虑被告大数据“杀熟”。原告因此不同意携程现有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合乎情理,也应在常情下支持。
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判决,被告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胡女士投诉后携程未完全赔付的差价243.37元及订房差价1511.37元的3倍支付赔偿金共计4777.48元,且被告应在其运营的携程旅行APP中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现有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或者为原告修订携程旅行APP的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去除对用户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