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肥!虚开1.04亿发票!高明一老板和会计都被抓了
高明有一伙人
制造虚假的购销合同和资金流向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
最后竟向国家税务部门申报
抵扣税款近1300万元
嫌疑人正在接受讯问
同时,根据嫌疑人的供述,办案民警申请了搜查证对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的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搜查。
初见端倪:交易数额无故暴增
早前,佛山市高明区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高明区某农副产品加工厂平时业务量平平,规模较小,最高峰时工人也不过20人,却在2014到2015年期间生产经营数异常增长,抵扣税款竟高达1300万元。
税务局工作人员怀疑其有虚开发票的嫌疑,于是将线索移交至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侦大队处理。
抽丝剥茧:农户查无此产品
经侦大队接报后,立刻组织警力进行侦查。根据账单显示,该批发票都是购买桂皮、草果、花椒等产品产生的,为进一步查明案情,专案组民警先后多次前往广西、河北、四川等省份开展调查工作,走访农户和供应商,并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证据,最后却发现这些农户根本没有种植上述农产品。
收网: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随着侦查的深入及对海量数据的分析,专案组掌握了该犯罪团伙的确凿证据。在专案组的敦促下,罗某等嫌疑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是该加工厂的负责人,其发现国家对农副产品加工贸易有税收优惠政策,于是便利用其控制的3家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接受总金额为1.04亿余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308份,并制造虚假凭证,非法抵扣税款近1300万。
虚开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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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资料|高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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