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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最近有件大事!不做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列入失信名单

关注点这里→ 高明发布 2019-04-04

有没有发现高明的大街小巷上多了一些人,他们统一穿着印有“佛山经济普查”字样的蓝色制服,胸前佩戴着白色证件,穿行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中间……他们究竟是在干什么?这些和最近我们国家的一件大事息息相关——就是经济普查!



对于经济普查

有几件事必须和广大普查对象说清楚



一、依法配合普查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


根据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或不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的,还将被依法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给您或贵单位的征信、年审等造成负面影响。


高明区经普办提醒您:

 普查千万家,真实第一条。

 虚报瞒拒报,违法泪两行!


二、普查该准备什么资料?


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


☛企业(单位):2018年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付职工薪酬总账、应交税费明细账)数据;


☛个体经营户:2018年财务数据(如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税费等)。


普查对象要根据有关资料

如实填报普查数据 

一套表单位通过

联网直报平台网上报送数据

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上门

进行现场数据采集

 

涉及非一套表单位填报的

有以下7张报表

需要大家根据自身情况

配合填报相应的普查表



三、如实填报数据,会损害普查对象利益吗?


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作普查目的,不作为被调查对象进行纳税征管的依据。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普查数据一定不能跟各种奖励或惩罚的管理挂钩,一挂钩企业就不敢如实上报数据了,这是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统计,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相关部门不能把普查数据,作为给企业和工商户奖惩管理的依据。


详情请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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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资料|高明区经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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