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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街坊,清明节这些事不得做!否则会面临罚款!

关注点这里→ 高明发布 2019-04-10

又到清明节了,

今年大家“行正清”吗?

现在,明仔为大家说说

清明节的那些事儿~


清明节的来历


清明是我国的二十四节气之一,在仲春与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后的第108天。清明一到,气温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点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与端午节、春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2006年,中国文化部申报的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高明的清明习俗


高明人对传统节日极为重视,清明期间拜祭先人俗称为“行清”、“拜山”。街坊们在清明节期间有哪些特别的习俗呢?不知现如今的“后生”们有没有继承这种传统?让我们来了解下!


清明前一两天,高明人家家门前插柳枝,用荞菜、烧肉祭祖,荞菜形状细长,意为宗族源远流长,又因“荞”与“轿”谐音,意为请仙人乘轿回家受祭之意。



在清明节当天或者当月,上坟祭祖,高明人称为“拜太公”。传统祭品一般四大类:烧金猪、甘蔗等水果、纸钱元宝、发糕面点等,这些祭品还各有寓意。


森林防火要谨记


致全区人民清明节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都应该传承和弘扬的优秀文化遗产。但清明前后风干物燥,传统的祭拜方式,如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高明绿水青山,建设文明美丽家园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高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醒人民做好以下防火工作


一、请全区人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高明区所有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高明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全区人民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祀。请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柴、火机等火种进入林区,我区在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点,对上述物品清查收缴,暂时保管,请全区人民予以支持配合。


三、请全区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


四、请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低碳无火祭扫。同时,教育好家人亲属,引导好亲戚朋友:传承文明,与时俱进,新风祭祀,严防山火。


五、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0)。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安全、文明、低碳的祭扫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建设美好高明尽自己的一份力!


高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




拜祭活动是传统习俗,文明拜祭是美德。各位街坊要谨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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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资料|高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佛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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