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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简单!在高明举报这些行为,每人每月最高或奖500元

关注点这里→ 高明发布 2019-04-29

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的通告


为鼓励群众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草拟了《佛山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按照《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府办〔2011〕150号),现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oshan.gov.cn)、佛山警务在线网站(http://www.fsga.gov.cn)发布本通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止日期

2019年4月22日至5月6日(10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邮编528000。


(二)网站:通过佛山警务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言栏目的“其他类型”项,填写书面意见反馈。具体网站地址:http://fsjj.fsga.gov.cn/Feedback.aspx。


为便于沟通、反馈信息,确保起草机关能够完整了解所提意见,请提供意见的市民在信函封面中注明“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佛山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2日


《佛山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中心”,负责对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门户站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受理、分办、奖励金发放等工作。



那么可以举报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呢?

☟☟☟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每宗奖励20元↓

1. 举报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的;

2. 举报机动车未礼让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

3. 举报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4. 举报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

5. 举报机动车逆行行驶的;

6. 举报驾驶、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7. 举报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掉头的;
8.举报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9. 举报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举报下列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每宗奖励50元↓

10. 举报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假证,且被交警查获的;

11. 举报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被交警查获的;

12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且被交警查获的;

13. 举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且被交警查获的;

14. 举报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且被交警查获的;

15. 举报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交警查获的;

举报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每宗奖励100元↓

16. 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17. 举报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18. 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19. 举报驾驶证盗分、卖分,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20. 举报“营转非”大客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或移交相关部门后续处置的;

21. 举报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

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那么举报途径有哪些?

根据《佛山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

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民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对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举报↓

(一)微信:可将举报内容发送至“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二)微博:可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或@佛山交警新浪官方微博;

(三)互联网:可通过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网站举报(网址:http://fsjj.fsga.gov.cn)。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不得故意虚构或者恶意举报。对恶意或者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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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资料 | 公安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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