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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500万/村!佛山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开始
佛山2019年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开始
每个村将给予5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
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2019-2021年)时间,每年启动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
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三批共6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
即日起,可向所属镇(街)提交2019年创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具体方式和截止日期,请向所属镇(街)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除按《通知》要求提交建设方案、资金概算和资金使用承诺书外,创建单位需对标“佛山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标准”各项要求提交反映当前工作情况的初步报告。
(点击可查看大图)
3组织审核市、区、镇(街)党委政府负责逐级组织、审核和遴选工作,切实加强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2019年最终创建名单由市委农办按《通知》要求遴选,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最终入围建设单位,凡投资概算超1000万元的,市财政将予以每个村5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区镇(街)镇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政策资金支持。
创建单位原则上要在两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提请各级考核验收。
对已达到或基本达到示范村建设标准的村居,可根据村居意愿提出申请,经验收评定后直接认定为“佛山市乡村振兴示范村”,颁发示范村牌匾,但不安排市级建设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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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 | 佛山农业农村
图片 | 卢展途、孔渝、马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