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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明区个人投资此类物业要注意!官方发布重要风险提示!

关注点这里→ 高明发布 2019-07-25


近期,本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物业投资(租赁)矛盾纠纷风险有升高趋势,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高明区住建水利局本周发出重要风险提示,提醒市民投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时要注意物业权属、租赁期限等风险。



投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物业须注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物业历来是市民聚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的一大热点。近年来,高明已出现多起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物业的矛盾纠纷。


高明区住建水利局提醒:

目前高明暂未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获批市集体建设用地住房试点;另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而开发单位与村集体签订的合同一般会约定,合同到期后,村集体无偿收回地上房屋等附着物。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物业投资者取得的仅是约定期限内的物业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物业既不属商品房,不能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明,也不能分割出售,更不能分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而在租赁期限方面,区住建水利局表示,根据《合同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约定中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法律效力,市民在投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时一定要留意相关条款。对标榜“租赁二十年,送剩余租赁期”的物业租赁方式,必须多加一个心眼,同时要做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的思想准备。



此外,在一些公寓项目的返租投资中,市民可能会被要求分别与开发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与装修公司签订《委托装修合同》、与经营管理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区住建水利局提醒,这种方式可能会出现前一份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导致其他合同无法履行的现象,严重者甚至会导致投资无法追回,建议市民要认真看待这中间存在的潜在投资风险。


如何避免相关情况的发生


如何避免相关情况的发生?区住建水利局在通知中提醒,市民投资前须详细查看项目现场是否有粘贴《土地使用权租赁(出让)合同》《土地开发监管协议》等公示材料。投资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拟投资物业的规划用途,规划核准的拟投资单位工程的规划总平面及各层平面图等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批复。



签订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前,市民务必要逐一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内容,全面了解各项权利义务后再签名确认。如有条件,建议自行聘请律师审核合同等相关材料。


  • 如果市民发现开发经营单位存在虚假宣传、合同霸王条款、违反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规定等问题的,请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 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可向区金融局和公安分局举报;

  • 至于涉嫌骗取贷款等问题,银监办将对此展开调查;

  • 如涉及民事合同纠纷,也请市民及时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住建水利局:88266216

自然资源分局:88231399

区市场监管局:88666062

公安分局:88881626          

区金融局:882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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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资料 | 高明区住建水利局、佛山日报、高明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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