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本月起,高明这些街坊供养标准提高到每月1696元
好消息,好消息!
本月起,
高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1696元!
近日,区民政局发出《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高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全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由1568元/人月提高到1696元/人月。
"那么,哪些群体可以申请?
如何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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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本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符合广东省特困供养人员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临界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经区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
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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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相关表格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调整,
使更多困难群众能够
纳入特困供养的范围,
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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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资料 | 高明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