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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退役军人,你的养老、医疗等保险有着落了!快戳↓

关注点这里→ 高明发布 2020-02-27



各位退役军人,

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

基本医疗保险断缴?

不用担心!

高明出台了最新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02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03领表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A4纸单面打印,或到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领取(详见后受理点地址)。


04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户籍属地民政部门受理地点提出补缴申请。


05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和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06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指南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由高明区人民政府办理安置手续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到高明区指定的受理申请地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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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资料丨高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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