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高明这些违法建筑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拆除、停水断电没商量
高明将继续严查“任性违建”
街坊们快自查~
9月3日下午,高明区交运城管局荷城分局召开尼教村违法建设后续处理工作协调会。会议对尼教村违法建(构)筑物后续处理决定进行了通报。
高明这些违法建筑须自行拆除
会上,交运城管局荷城分局副局长郑秋贵根据高明区关于尼教村违法建(构)筑物后续处理工作协调会的会议内容向到场的尼教村违法建(构)筑物当事人通报了相关后续处理决定,要求当事人于11月16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程序进行统一的强制拆除。
早前,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贴上封条。
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规案审科科长余凯豪表示,当事人在尼教村的建设行为是违法建设行为,已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了定性,且自立案至目前准备进行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均是依法依程序进行。
会上,他就违法建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解读,以便当事人理解后续处理决定的法律背景。
上述所提及的违法建(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以及《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及《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农村宅基地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农村宅基地建设是指用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由村民小组成员申请用于解决其自身居住需求而进行的单家独户式住宅建设。
农村宅基地的建设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且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须满足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
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向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审查后报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且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一)农村宅基地的建筑间距按要求进行控制。
注:主朝向是宅基地的主出入口一侧,背朝向是与主朝向相对应的一侧。
(二)农村宅基地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消防耐火等级的一、二级,建筑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要求。
(三)对于历史形成的村落,可遵循历史延续性,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范,并经项目四邻利害关系人签名确认后,提请所属村(居)委会审核同意。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绿线,河涌、河道,均按《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修编版)》执行。
建筑物基础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基础,不得影响已经规划和现有的地下管沟、绿化树木、四邻基础、道路交通和其他公共设施,并且满足地下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
(一)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6米的两侧建筑首层出入口可设置雨篷,宽度上限为1米,净高不得小于4.3米。
(二)相邻建筑间距内的首层出入口可设置雨篷,飘出宽度不得超过相应建筑间距的三分之一,且宽度上限为1米,净高不得小于3米。
(三)所有飘板飘出宽度不得超过0.6米。
(四)屋面不可挑出女儿墙等构筑物,确因造型需要的,可外飘不大于0.5米宽的装饰构件作为挑檐。
(一)建筑主朝向可外飘不大于1.5米的阳台及建筑实体。
(二)用地红线外不得外飘走廊、楼梯平台。
(一)村民住房的台阶和坡度大于3%的散水及坡道原则上不能超越用地红线(如陡坡形的巷道确需建设台阶的除外)。
(二)房屋的雨水、污水应采用落水管线有组织排放,临街外墙不得设置排放管,地面排放管必须埋入地下,不得外露地上。
(三)烟囱、厕所、门口、窗洞、空调外机位置等应照顾先建的相邻房屋,按照不妨碍邻里日常生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四)防盗网的安装不得超出房屋的外墙线,窗台、阳台等防盗网不得超出其外缘线。
(五)围墙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其高度不得妨碍邻里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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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资料丨荷城微新闻、高明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