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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房的快看!广东拟出台共有产权房新规,证满5年可转让
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有哪些?
承购人和政府产权如何划分?
承购人产权份额能否转让、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
广东拟出共有产权房新规!
影响很多人!
昨日,广东省《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听证会举行。《指导意见》送审稿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佛山是广东5个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之一。
对于公众最关注的问题,目前的《指导意见》送审稿是这样说的——
这份《指导意见》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将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送审稿还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但必须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承购人所有。
本次听证会,参会的听证人员针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及供后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听证会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草案并送审。
据悉,此前,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选取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六个城市试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广东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作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已开展了项目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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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资料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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