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电动车充电收费!最新通知来了
近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对外发布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通知提出
规范充电收费行为
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
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
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
严格明码标价
《通知》指出,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部分地区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充电费用偏高,影响了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
《通知》明确,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三洲某小区外围区域的电动车棚。(资料图)
《通知》提出,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各地应鼓励市场竞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同时,要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
此外,《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价费政策,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服务费,以及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动让利等工作的引导力度,注重运用联合约谈、提醒等方式方法,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
在高明雅居花园,居民电动自行车有了安全的充电场地。(资料图)
如果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
有什么降费的办法?
通知明确,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鼓励业主通过加强与物业服务人、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协商,确定各项费用合理水平。
此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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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中国政府网、广州日报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麦颖琳
审校:谭健才、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