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新通知!事关高明各小区电动车充电收费

高明发布
2024-10-14
8月1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高明公安供图
《通知》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抓紧进行改造调整。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知》指出,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尽快实现向非电网直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承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

各地要加大力度指导和推动街道办、居(村)委会、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等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帮助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高明热榜01规划居住人口约25万!高明总部经济湾规划详情公布!
02位于高明明城,珠肇高铁佛山制梁场顺利投产
03🤳明仔带你逛园~今天一起走进高明高端新材料产业园


关注高明发布视频号,做高明最潮的仔


明仔话你知


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罗小君、黎翠怡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高明发布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