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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不要命吗?多次往返疫情严重国家,这俩“代购”惨了……

信息时报 2020-10-28

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通报了一起涉及境外疫情案件。



潘绪宏说,当前,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呈现加速态势,世卫组织宣布疫情已具有全球大流行特征,北京市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2月28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明确规定“来自或去过离境国家疫情严重地区的入境人员,到京后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


北京市公安局按照《通告》要求,依托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会同市卫健委、北京边检总站、北京海关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做好入境人员分流转送、安全防护、社区防控等工作,同时,依法坚决查处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


近日,市公安局工作发现,王某国(男,40岁)、于某(男,36岁)为达到牟利目的,明知《通告》中“到京后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的规定,仍故意违反,2月底从外地来京后,连续往返北京和疫情严重国家,为他人海外“代购”商品。


对此,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3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国、于某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目前正在对二人进行集中观察,待通过观察期后执行拘留




非中国公民入境后被确诊,谁来买单?北京回应


今天下午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说,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对境外回国的人员,总体上把握的是两方面的政策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的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下一步,“我们还将与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好进一步的对接。”陈蓓说。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R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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