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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借疫情原因“逃租”需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时报 2020-10-28


什么主体可以获得租金减免?若承租方拒交租金是否合法?


3月25日下午,在广东省人民政府举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广东省律师行业协会会长肖胜方对“减租”进行解读。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类用房,且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可免收一个月租金。不得借疫情原因“逃租”,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共度难关,广东省也出台了减免租金的相关政策。肖胜方介绍,按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类用房,且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可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也鼓励非国有的资产类物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


什么情况下应该减免租金?肖胜方提醒,上述文件要准确的解读,正确的适用。有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分别是:

一,承租企业必须是民营企业;


二,用于出租的物业必须是国有资产经营类;


三,用途必须是用于经营而不是居住,并且经营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正常经营。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可以根据政府规定,提出要求减免国有资产类的经营用房的租金。而国有资产类的用房出租人也应当主动的按照上述政策来履行减免义务。依法来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如果承租的不是国有资产经营类用房,是否一概不减租?肖胜方表示,根据物权保护原则,政府不能直接以行政决定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要求其减免租金,还是要按照协商原则解决,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然,不得借疫情原因“逃租”。


如果因为疫情或者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而影响了正常经营。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并请求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依照《民法总则》第180条,《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要求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一方的责任。


如此前省政府通知要求除个别规定的行业企业外,广东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大部分企业都受到该限制。不能复工期间,承租人无法生产,也就无法实现承租物业的功能,就可以不可抗力的规定来要求出租人免除这期间的租金。


也有餐饮行业企业,在政府限制复工期满后,因为疫情防控不允许堂食。虽然可以使用租赁物业,但影响部分使用。这些情况下,可依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承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减免租金的幅度。


减免租金并非承租方单方面决定的,而是要与出租房双方协商,要依法依规进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经过协商一致,那么原合同条款仍有完全的约束力,是契约精神的体现。单方面擅自减免租金,若构成违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时报 记者 奚慧颖

编辑:R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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