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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了两瓶酸奶,广州一男子被判刑1年

信息时报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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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健身,将酸奶放在石台上,

陌生男子强行拿走,还持刀威胁。

金额虽小,性质恶劣。

近日,天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男子陆某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法院查明,2020年3月28日21时许,陆某在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中心南广场东侧空地,发现被害人朱某、张某在该处锻炼身体并将挎包、手机、酸奶等随身物品放在石台上,陆某遂走到石台翻动物品,遭朱某呵斥阻止,陆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恐吓朱某,拿走石台上的两瓶香满楼酸奶(价格认定为人民币6元),又持刀恐吓张某,张某趁陆某不备时将其制服,陆某反抗中咬伤张某的手指(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后民警接警到场将陆某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小刀1把。

  

据了解,陆某生于1977年,河南省郏县人。2013年4月26日,陆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至2013年8月22日。2017年2月16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6月5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并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陆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陆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考虑陆某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判决,陆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编辑:M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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