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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方发布通告: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信息时报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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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

它们可爱又活泼

聪明又通人性

得到了很多铲屎官的喜爱


  


但是

不文明养狗的行为

给他人带来了诸多困扰


例如:

狗狗随地大小便、遛狗不牵绳、

甚至狗咬伤人等……



不过,云南昭通威信县

就想出了这么一招:


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通告明确↓↓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具体内容如下

↓↓↓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各位市民:


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当前养犬现状及存在问题,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二、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三、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举报监督电话:110(威信县公安局)、0870-3190868(威信县农业农村局)、0870-6123204(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3095110(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八、未尽事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依法完善规范,本通告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威信县公安局

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文明养狗,方便你我他

这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城区内禁止遛狗违反三次就捕杀”

大家的看法就各不相同了



有网友看完这则通告

觉得“有点过了”



也有网友表示赞成

因为早已难忍遛狗带来的烦恼



对于这件事,据上游新闻消息

11月15日

云南昭通市威信县主要领导

就“城区禁止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的新规

回应称

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



该领导表示,此前威信县也发生过犬只伤人事件,公安部门进行过处理,“养狗人士、爱狗人士我们要尊重,但不能因此伤害到其他人。我们这里也发生过小孩被狗咬的事,这是一个需要各方规范管理的问题。”


他表示,不管怎么做,都要依法依规,任何事情都不能简单化。


////////////


“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这样的规定

也许对规范文明养犬是有一定的帮助


这些年,因为遛狗失范

时不时出现大型犬、恶性犬伤人的事件

作为城市管理者出台规定予以规制

的确是情势使然

也具有合理性


但是

采取一禁了之、重罚处置的做法

是不是有点草率呢?


对此


你怎么看?



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GDGGDVXC)综合春城晚报、澎湃新闻、光明日报、上游新闻

封面图为信息时报资料图,图文无关

编辑:R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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