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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州中心城区水价拟调整,对这类人影响或较大!

信息时报 2021-02-22


广州市发改委11月27日发布公告,为完善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机制,助力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拟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


同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公告《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广州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见附件4至8),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提出意见建议。




广州中心城区拟调整水价


现行水价标准


广州市现行自来水销售价格自2012年5月21日执行,至今已超过8年未作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具体按第一、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上限每月26立方米、34立方米两点,划分成三级阶梯用水量计收,4人以上用户人口每增1人,各级水量基数上限分别增加6立方米。


三级阶梯用水量部分分别对应执行三级价格:1.98元/立方米、2.97元/立方米、3.96元/立方米。暂未实现“抄表到户”居民用户执行第一级阶梯价格1.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4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20元/立方米。



低收入居民水价优惠


对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调整方案


方案1


适度控制调价影响,以基本满足供水企业“十四五”期间投建运营需求为目标,按“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含税)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要求,在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10%的基础上,调整自来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标准分别为2.4元/立方米、3.6元/立方米、7.2元/立方米;

●新设居民合表水价标准为2.64元/立方米;

●低收入居民优惠水价维持0.7元/立方米不变;

●非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调整为4.5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维持20元/立方米。

净资产利润率约9.39%。



方案2


充分运用调价空间,以全面满足供水企业“十四五”期间投建运营为目标,在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12%的基础上,调整自来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标准分别为2.56元/立方米、3.84元/立方米、7.68元/立方米;

●新设居民合表水价标准为2.81元/立方米;

●低收入居民优惠水价维持0.7元/立方米不变;

●非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调整为4.8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维持20元/立方米。

整体净资产利润率约11.79%。


对居民用户有什么影响?


居民用户中,用水量处于第一、第二阶梯水量的阶梯水价用户以及合表水价用户占比超九成。按居民用户的户均月用水量15.7立方米,户均用水3.2人测算,上述用户2套方案人均月水费增支均不到5元


用水量处于第三阶梯的阶梯水价用户水费影响较大,人均月水费增支约20元,或将调动该类用户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合理用水的积极性。



调整区域: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大学城区域等



公告详情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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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辑: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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